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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乡村振兴局对富源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第150号建议的答复

  • 富源县乡村振兴局
  • 富乡振字〔2022〕1号
  • 015158708/2022-07472
  • 2022-07-12 21:46

张鸿等15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为基层减负,促乡村振兴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化解脱贫攻坚有关工程下欠的尾款”的建议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县财政每年有计划、有步骤地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收到“建议”后,县财政局与县乡村振兴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行业部门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着力解决资金问题。但由于全县财政收支矛盾突出,“三保”支出压力大,县级可用财力有限,目前短期内难以解决各乡镇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村级工程项目债务问题。下一步,县财政局将认真清理核实各乡(镇)街道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村级工程项目所欠债务,将部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逐步拨付资金。同时,采取行业部门向上级争取政策、项目支持,主管部门向上争取化解基层债务的相关政策等措施,逐步争取纳入债务化解范围。

二、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厘清权责清单,规范责任事项”的建议

根据《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权责清单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富政办发〔2021〕9号),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积极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属)有关单位,按照责权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对照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权力等10类事项清理要求,对现有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县乡同步调整权责关联事项,完成24个县直单位及12个乡镇(街道)共计700项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调整工作,并按要求在云南省各级政府部门清单管理平台上发布。市级乡镇(街道)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公布后,全县将进一步梳理制定乡镇(街道)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按照职责法定、权责一致原则,建立权责清单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能边界,确保依单履职、依单监管、依单问责,促进各部门更好履职尽责。文件印发方面,对于上级明文要求制定配套文件的、县人民政府领导明确要求发文的以及经县人民政府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等)研究审议通过的发文计划,严格按照制文程序进行会商会审。需由政府或政府办发文的及时制发;应由部门发文的,经牵头部门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冠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字样制发。同一事项或同一内容,一年内原则上只发一次文件。对于上级未明确要求制文的,原则上不再制发文件;由办公室在拟办意见中研究提出具体贯彻措施,由牵头部门统筹抓好工作落实,建立好工作台账。

三、关于“‘干部规划家乡行动’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实践活动”的建议

根据《关于开展“干部规划家乡行动”的通知》(云自然资〔2021〕57号)《云南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指南》《云南省“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工作手册》,县自然资源局坚持规划先行的理念,明确“干部规划家乡行动”7个环节、28个步骤,合理确定村庄布局分类,注重保护传统村落民居和乡村特色风貌,严格规范村庄撤并,扎实开展“干部规划家乡行动”,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2021年至2022年6月底完成行政村村庄规划120个,自然村村庄规划1300个。经核算,全县141个行政村村庄规划共需经费1700万余元,根据2021年11月30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富源县“干部规划家乡行动”村庄规划编制经费不列入县财政预算,由各乡镇及村(社区)自行解决,采取多方筹集的办法,通过集体经济组织筹一点,回乡干部筹一点、乡贤能人凑一点、企业主捐助一点的方式筹措。

感谢您对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地提出宝贵意见。

承办人及电话:

陈勇(县财政局): 0874-4612369

汤丽娜(县政府服务管理局):0874-4618787

刘平富(县自然资源局):0874-4612827

江玉泉(县乡村振兴局):0874-4612076

督办人:胡先瑞





富源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