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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公安局对富源县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71号提案的答复

  • 富源县公安局
  • 富公复〔2022〕11号
  • 015158708/2024-08618
  • 2022-07-14 21:37

杨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妥善解决富源城区广场噪声污染问题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针对噪声污染问题,富源县公安局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向在广场进行广场舞活动的人员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求控制活动时间,自行采取消音措施,不得制造噪音。今年以来,共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二是加大巡查工作力度。对制造社会生活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三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积极与文化和旅游局、城市综合管理局、曲靖市环保局富源分局沟通联系,集中开展城区广场舞行为及噪声污染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形成防范、治理、打击合力。

承办人及电话:刘文敏,0874-4616531

督办人:杨加立

感谢您对公安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富源县公安局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