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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投资促进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富源县投资促进局
  • 015158708/2023-08603
  • 2022-01-30 10:08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富源县投资促进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进政府公开的有关要求,始终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公开平台建设等工作。截止2021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以顺利进行。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主抓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作为责任部门具体抓的工作体系,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岗、任务到人,为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规范日常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规定要求,严格按照“谁开设、谁管理”“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内容先审核再发布制度,做到信息上传及时、审核发布程序规范,切实强化管理,做到了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从未发生泄密事件,确保了发布信息的绝对安全。三是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20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0条,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0条;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0条、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4条、在富源县阳光监督平台公开单位季度和年度工作总结计划、社会评价材料共13条。主动公开县投资促进局概况、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信息共计3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度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度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县投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上级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不强;二是信息公开渠道单一;三是信息公开制度体系还不够完善。下一步,县投资促进局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一是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实效性,方便公众及时了解和查询。二是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加大招商引资宣传力度,建立长期性、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专业化、多元化推介平台。三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在当前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做到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