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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交通运输局对富源县政协第九届第(五)次会议第(145)号提案的答复

  • 富源县交通运输局
  • 015158708/2021-04721
  • 2021-06-29 09:03

工交城建政协工作组:

你们提出的关于治理富江公路“百吨王”超限超载车辆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局公路科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富源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超限超载车辆整治工作,2016年3月就成立了以县人民政府县长为组长,副县长为副组长,工信、发改、煤炭、交通、运政、交警、安监、市场监督等单位为成员的治理超限超载车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运输局。自2019年11月29日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以来,各执法部门采取“肩并肩”、“前后协同”等方式联合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一是利用悬挂横幅、刷写标语、散发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超限超载的危害,唤起全社会对治超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共悬挂横幅10幅、刷写标语32条、散发传单2000余份;二是坚持执法力量前移、重心下沉的原则,全力开展源头治超,县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多次召集交警、运政、路政、煤炭、应急等单位开会研究、安排布置,围绕全县61对煤矿(井)和83个非煤矿山企业,以乡镇和片区为单位,分别组织各煤矿企业和非煤矿山企业召开专题座谈会共15次,耐心而严格地要求各企业必须全力支持配合开展货运车辆“百吨王”治理工作,并向企业主体发放了《富源县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源头治超告知书》共90余份。三是全力开展流动治超站点建设和治超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超限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严格遵守车辆轴载质量规定: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超过18吨;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超过27吨;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超过36吨;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超过49吨;六轴车辆,及其以上车货总重不得超过49吨,严禁49吨以上车辆在公路和桥梁上行驶的认定标准。

截至目前在全县已建成使用7个流动站点:红果树流动超限超载运输检测点(中安红果树中队)、墨红老屋基流动超限超载运输检测点(墨红老屋基中队)、竹园茂兰流动超限超载运输检测点(竹园茂兰中队)、清水沟流动超限超载运输检测点(中安清水沟中队)、黄泥河发祥流动超限超载运输检测点(黄泥河发祥中队)、后所高江家平流动超限超载运输检测点上半县流动超限超载运输检测点(路面巡查中队)(巡查富墨路、竹鼠路、牛板路、迤拖路、大土路、大扒路等重点路线)。累计教育“双超”车辆80000余辆次,就地驳货、卸载358余辆次,累计劝返“百吨王”200余辆次,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百吨王”减少了近9成。

下一步我们即将在富江二级公路小腊夹设立治超站点,引导车辆进入站点进行检测,加强路面管控,实行不定时、不定点流动稽查,严格依法治理,对绕道、绕站逃避检测的超限超载车辆进行严厉打击。

承办人及电话:刘磊联系电话:0874-4612118

督办人:亢阳阳

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富源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