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专版

审计结果公告2021年第19号

  • 富源县审计局
  • 2021年第19号
  • 015158708/2024-08618
  • 2021-11-12 09:34

富源县审计局关于富源县教师进修学校2019年至2020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2021年 第19号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自2021年1月14日至2021年4月9日,富源县审计局对富源县教师进修学校(以下简称“教师进修学校”)2019年至2020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一)组织机构及编制情况

教师进修学校隶属富源县教育体育局直属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实施对全县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和小学校长的继续教育。学校内设教务处、总务处和政教处。截至2020年12月人员编制数28人,实有在职在编人员28人,退休人员26人,在职在编人员进行了实名制登记。

(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1.部门预、决算情况

(1)2019年部门预、决算情况。2019年财政批复部门预算收入703.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75.68万元,事业收入28.08万元;决算收入548.8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0.99万元。决算支出560.2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95.37万元(基本工资181.49万元,津贴补贴86.85万元,奖金15.41万元,绩效工资137.07万元,养老保险缴费17.1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8.36万元,医疗保险缴费20.0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9.1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78万元,住房公积金8.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86万元(办公费6.58万元,印刷费0.76万元,电费0.11万元,物业管理费0.79万元,差旅费1.08万元,维修维护费2.61万元,公务接待费3.05万元,工会经费0.2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8.03万元(退休费35.04万元,抚恤金12.9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56万元。

(2)2020年部门预、决算情况。2020年财政批复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31.35万元;决算收入644.82万元。决算支出644.8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01.40万元(基本工资210.92万元,津贴补贴74.50万元,奖金30.65万元,绩效工资115.23万元,养老保险缴费44.80万元,职业年金缴费7.83万元,医疗保险缴费19.4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5.6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48万元,住房公积金81.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02万元(办公费4.18万元,差旅费0.22万元,培训费0.27万元,公务接待费0.29万元,劳务费0.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8.39万元(退休费37.20万元,抚恤金1.19万元)。

2.“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支出情况

(1)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数1.22万元,账面反映支出2.3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33万元(餐费2.33万元),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无因公出(境)费用支出,无会议费及培训费支出。

(2)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数2.93万元,账面反映支出0.2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9万元(餐费0.29万元),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无因公出(境)费用支出;无会议费支出,培训费支出0.27万元。

(三)资产负债情况

教师进修学校资产负债表反映,2020年末,资产总计1,471,111.67元,其中,流动资产1,103,739.29元(货币资金244,844.75元,财政应返还额度95,631.60元,应收账款净额684,630.45元,其他应收款净额78,632.49元),非流动资产367,372.38元(固定资产原值435,140.00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67,767.62元,固定资产净值367,372.38元);负债合计694,191.36元(其他应交税费18,802.86元,应缴财政款4,348.12元,其他应付款671,041.38元);净资产776,920.31元。

(四)往来款情况

2020年末,教师进修学校账面反映“应收账款”余额684,630.45元,其中,借职业技术学校筹建办公室300,000.00元,培训费88,314.00元,考务费37,296.00元,维修费2,673.8元,拆迁补助149,916.00元,邮电费150.00元,办公费57,147.98元,其他交通费用6,360.00元,培训费24,295.57元,差旅费4,230.1元,校园保洁费8,000.00元,绩效工资6,247.00元;“其他应收款/垫付款”余额78,632.49元;“其他应付款”余额671,041.38元,其中,教职工缴纳公租房押金480,000.00元,其他191,041.38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2019年至2020年,教师进修学校的会计核算基本符合《政府会计制度》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反映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但也存在违规发放补贴、超标准支出、已代扣个人所得税未申报缴纳、坐收坐支非税收入、部分财务会计业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发放津补贴、讲课费43,200.00元

2019年,教师进修学校发放本校教师23人培训期间班主任及培训点负责人津贴31,700.00元,发放本校2名教师讲课费11,500.00元。

(二)超标准购置运动会服装支出25,229.00元

2019年,教师进修学校参加系统内举办运动会购置服装27套、金额46,829.00元(男运动服11套、金额16,719.00元,女运动服16套、金额30,110.00元),超标准支出25,229.00元。

(三)已代扣个人所得税未及时申报缴纳17,005.80元

2018年末,教师进修学校“其他应交税费”科目明细账反映应交个人所得税年末余额17,804.72元,2019年1月申报缴纳2018年12月代扣所得税798.92元,截至审计时,其余额17,005.80元未申报缴纳。

(四)应缴未缴非税收入4,348.72元

2020年末,教师进修学校“应缴财政款”科目明细账反映余额4,348.72元(为2019年末余额),其中,培训费3,744.00元,利息604.72元。截至审计时还未上缴国库。

(五)非税收入未执行收支两条线323,588.00元

2019年,教师进修学校共收取2018年度培训费426,116.00元(其中在“其他应付款—暂收款项”科目核算323,588.00元),直接通过“其他应付款—暂收款项”科目列支276,259.90元,其中,列支培训支出231,966.00元(住宿费8,798.00元,培训伙食费43,918.00元,教师上课费及津贴151,650.00元,支付胜境中学、县一中联合培训工作经费16,000.00元,培训点服务人员劳务费11,600.00元),列支其他支出44,293.90元(工会慰问支出1,000.00元,运动会支出40,045.00元,接待费支出2,215.00元,办公费支出1,033.90元)。

(六)政府会计核算不规范

2019年、2020年,教师进修学校缴纳职工单位部分保险、公积金时,财务会计直接“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工资福利费用-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贷记:零余额用款额度”,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在财政统发各月工资时,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记: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人员经费;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工资福利费用,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借记:应付职工薪酬/事业支出-人员经费支出,贷记:零余额用款额度/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以上处理虚增“零余额用款额度资金”。

(七)预、决算未单独公开

1.2019年、2020年,教师进修学校部门预算由县教育体育局汇总本级及下级二级预算单位统一公开,教师进修学校未单独进行预算公开。

2.2020年9月7日,县教育体育局对富源县教师进修学校2019年度部门决算进行了批复,教师进修学校未单独进行决算公开。

四、审计处理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富源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

(一)对违规发放津补贴、讲课费问题,根据《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中纪发〔2012〕4号)“十一、对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应当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并清退收回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的规定,责成教师进修学校于2021年8月10日前清退收回上缴县级财政。

(二)对超标准购置运动服支出问题,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规定,责成教师进修学校于2021年8月10日前清退收回上缴县级财政。

(三)对已代扣个人所得税未及时申报缴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之规定,责成教师进修学校于2021年8月10日前自行申报缴纳。

(四)对应缴未缴非税收入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一)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的规定,责成教师进修学校于2021年8月10日前上缴县级财政。

(五)对非税收入未执行收支两条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采取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处理措施,……给予警告……”的规定,对教师进修学校给予警告。

(六)对政府会计核算不规范,预、决算未单独公开问题,责成教师进修学校自行进行整改。

五、审计决定执行情况

教师进修学校班子成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召开教职工会议,部署整改落实审计提出的问题。

(一)违规发放津补贴、讲课费43,200.00元已于2021年8月4日收回上缴县级国库。

(二)超标准购置运动服支出25,229.00元,已于2021年8月4日收回上缴县级国库。

(三)代扣个人所得税未及时申报缴纳17,005.80元已于2021年5月11日向国家税务总局富源县税务局申报缴纳。

(四)应缴未缴非税收入4,348.72元已于2021年8月6日将培训费3,744.00元上缴富源县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于2021年8月5日将利息收入缴入县级国库。

(五)对非税收入未执行收支两条线,教师进修学校已及时组织召开教职工会议,认真学习传达了《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引以为戒。

(六)政府会计核算不规范,预、决算未单独公开,教师进修学校已逐步规范政府会计核算,今后按按财政部门的要求及时公开部门预、决算。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提出了以下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会计》、《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制度的学习,规范单位财务基础工作,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力。

二是严格执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相关规定,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补贴、扩大开支范围。

三是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出差(下乡)审批制度,严格按支出内容的实质进行会计核算。

四是严格执行《富源县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办法》(富政办发〔2019〕108号),规范接待事前审批、控制陪餐人员,杜绝同城接待、无公函接待行为。

五是加强往来款清算,防止往来款项长期挂账。

教师进修学校积极采纳了上述审计建议,并按要求向县教育体育局、富源县审计局报告了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