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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地上附着物和 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听证会公告

  • 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 富自然资听告富自然资听告字〔2021〕01号字〔2021〕01号
  • 015158708/2024-08618
  • 2021-09-14 11:24

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1〕)370号)通知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县、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配套实施,实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规范统一,将举行富源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工作听证会。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内容:富源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

二、听证会举办机构: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三、听证代表产生方式

本次参加听证会听证代表名额为45人,采取邀请和依申请确定的方式确定人员,其中,邀请人员24人,社会代表16人,依申请选定人员5人(以报名的先后顺序确定参会人员,额满为止)。

(一)邀请人员的确定

富源县自然资源局将邀请农业、林业、财政、统计、发改等部门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群众代表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听证会。

(二)依申请选定人员的确定

凡在本县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富源县自然资源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参加听证会。凡有意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可开始报名。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居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17:00时(联系人:吴婷,联系电话:0874-4621371)。报名人员应当熟悉我县征地补偿相关政策,了解我县经济发展状况及物价水平,知晓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制定技术要求。

六、听证会代表名单公布

富源县自然资源局根据邀请和申请人的申请核实并确定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将在富源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并于听证会举行前10个工作日内将听证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七、其他事项

(一)参会人员应准时参会,遵守会场纪律。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三)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不得委托他人参加,在听证会前准备发言提纲。发言简明扼要,有理有据。需提交书面发言材料的,会后交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