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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21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 云南省财政厅
  • 015158708/2021-03887
  • 2021-08-26 10:52

各州(市)财政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财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 1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函〔2021〕49号)精神和相关要求,现将我省报送202 1年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有关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会计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合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均不属于申报评审对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云人社规(2019)2号)有关要求执行。

三、申报程序

(一)省属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

(二)州(市)县(区)人员。经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州(市)直属单位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县(区)所属单位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再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其中,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的,须再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再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四、评审前公示

(一)单位公示。经所在单位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人员,需将申报人员的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出具审核推荐意见、推荐人员产生方式、公示情况等,经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逐级推荐上报。

(二)省级公示。经云南省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资格审查,拟提交评委会评审的申报人员,在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前,将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提交备案和评委会评审。

五、申报材料

(一)需要提交的书面材料

1.《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目录》1份(贴于自备材料袋封面)。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

3.单位公示情况说明、推荐意见、推荐人员产生方式及相关材料1份。

4.承诺书1份(见附件)。

(二)需要审验原件的材料

先由所在单位审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再向省财政厅提交相关原件审验。

1.身份证、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高级会计师聘书(或聘用合同、聘用证明等)复印件各1份。

2.业绩成果材料1份。包括本人履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封面、目录与本人论文内容)等,并按此顺序装订成册。

(三)需要提交的电子材料

《申报正高级会计师信息一览表》电子版1份,请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前,发送至电子邮箱66848923@qq.comt

六、申报时间

202 1年9月22日至9月24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七、有关事项

(一)申报要求。实行申报、审核诚信承诺,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和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口

(二)审核责任。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填报内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推荐上报的证明材料均需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各级主管部门须对单位推荐上报人员的基本条件、推荐程序进行审核把关,并对审核情况负责。符合申报条件的,按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三)年限计算。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统一以报送材料当月为截止时间。

(四)学历审核。根据国家关于疏通职称申报评审堵点问题有关精神,申报人员无需提供学历证明材料,实行申报人员承诺制,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核把关。

(五)委托评审。中央驻滇单位或省外单位人员在我省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的,由中央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或所在省、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受理其申报评审材料。

(六)表格下载。相关表格和文件可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网址:http://czt.yn.gov.cno

(七)材料退还。申报材料将在评审工作结束后退还本人。评审通过人员将退还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份交单位人事部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另一份由个人妥善保管。

(八)证书办理。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后发放,请关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张丹、王箭08 71-63956038,63957204

联系地址:省财政厅会计处(昆明市华山南路1 30号)


附件:承诺书


云南省财政厅

2021年8月4日


附件

承诺书


本人在参加202 1年云南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中,对申报评审表所填报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已认真进行了核对。现承诺如下:

一、本人是在云南省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会计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办理离退休手续,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若本人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当前不在受到记过以上处分期间。

二、本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学历、资历、论文、工作业绩等申报材料均真实、准确、有效。若不属实,本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和一切后果。



承诺人: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单位审核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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