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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 富源县统计局
  • 015158708/2021-03378
  • 2021-09-13 15: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县委、县政府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全县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比对复查、数据汇总等任务。现将我县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及人口分布

全县总人口(常住人口)为675229人。12个乡(镇、街道)中,常住人口在9万人至10万人之间的有1个,在5万人至9万人之间的有8个,在2万人至5万人之间的有2个,少于2万人的有1个。其中,人口居前3位的合计人口占全县总人口比重为35.32%。

富源县各乡(镇、街道)常住人口

人口数(人)

比(%

富源县

675229

100

中安街道

91361

13.53

胜境街道

54265

8.04

营上镇

63267

9.37

黄泥河镇

51838

7.68

竹园镇

42748

6.33

后所镇

57051

8.45

大河镇

70317

10.41

墨红镇

53708

7.95

富村镇

76856

11.38

十八连山镇

59959

8.88

老厂镇

41797

6.19

古敢水族乡

12062

1.79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200807户,集体户4490户,家庭户人口为651537人,集体户人口为23692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24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64人减少了0.4人。

三、人口性别构成

全县人口中,男性人口为354220人,占总人口的52.46%;女性人口为321009人,占总人口的47.54%。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10.35,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11.68下降了1.33个百分点。

四、人口年龄构成

全县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79303人,占总人口的26.55%;15-59岁人口为408749人,占总人口的60.53%;60岁及以上人口为87177人,占总人口的12.91%,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62264人,占总人口的9.22%。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51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2.4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91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09个百分点。

五、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3岁及以上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7833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4429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06829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54259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2954人上升为7084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6964人上升为8061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26847人上升为30631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44738人下降为37655人。

全县15岁及以上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38706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7600人,文盲率由7.8%下降为5.73%,下降2.07个百分点。

六、城乡人口

全县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66806人,占总人口的24.7%;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508423人,占总人口的75.3%。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减少了35533人,乡村人口减少11878人,城镇人口比重降低3.3个百分点。


注: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县人口不包括居住在我县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5.0-15岁人口为189870人,16-59岁人口为398182人。

6.文盲率是指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7.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