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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富源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度部门决算

  • 中国共产党富源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015158708/2022-07924
  • 2021-09-13 11:12

监督索引号53032506022501000


中国共产党富源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全县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全县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2.围绕中共富源县委、富源县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问题,及时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意见和政策建议。

3.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县级机关和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方案;审核中共富源县委、富源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乡镇(街道)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协调中共富源县委、富源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乡镇(街道)之间的职责分工。

4.审核富源县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富源县政协机关, 县级各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5.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县级和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县级和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负责事业单位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审核,提出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意见建议。

6.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核准登记事业单位;指导和实施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绩效评估工作;开展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社会服务。

7.负责全县行政编制、事业编制总量控制和动态调整机制的建立;提出县乡行政编制总量分配及调整建议;拟订乡镇(街道)事业编制总量控制目标和调整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行业定编标准。

8.负责全县机构编制基础数据库和信息化建设;承担机构编制统计和“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机构“政务”、“公益”中文域名注册的审核工作。

9.负责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等情况的评估及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10.承担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1.完成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提高站位、突出核心,始终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管机构编制工作、党管机构编制资源,从更高站位、更高层次、更高标准上研究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来引领机构编制工作,从而确保体制机制改革、机构编制管理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机构编制工作始终,从机构职能上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准确把握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战略性、权威性,立足实际,更加自觉地把机构编制工作放在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大布局中审视,放在党管干部、党管组织的全流程中统筹谋划。

2.上下对应、因地制宜,持续深化机构改革工作。在全面完成了全县深化党政机构改革工作的基础上,持续巩固深化改革成果。

一是做好应对新冠肺炎影响大幅增加名额面向全国开展基础教育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 《关于印发〈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大幅增加名额面向全国开展基础教育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方案〉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22号)精神及有关要求,省市下达我县招聘基础教育学校教师230名、医疗机构卫生人员119名。县委编办积极配合县教育体育和卫生健康系统,及时梳理教育体育和卫生健康系统用编计划和空编以及下差编制情况,并积极对接联合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对专项招聘工作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是稳步推进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按照4月17日全省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精神及有关要求,多次联合县政府办、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招待所沟通协商,在县政府办的指导下由县招待所草拟《富源县人民政府招待所改革方案》(初稿);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县政府办等8个部门对《富源县人民政府招待所改革方案》(初稿)进行了联合初审和修改完善;参照市级草拟了《富源县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送审稿)。目前各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

三是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相应编制调整要求。根据《中共曲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确认富源县落实机构改革和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相应调整编制的通知》(曲编办〔2020〕13号)等文件要求,及时将涉及的政法专项编制和行政编制按程序上报审议后调整到位;根据《中共曲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划转市、县(市、区)纪委监委派驻法院检察院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的通知》(曲编〔2020〕16号)、《富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县纪委派驻(出)纪检组(纪工委)编制事项请示的批复》(富编〔2017〕43号)要求,按程序将涉及的政法专项编制调整置换为行政编制,划转同级纪委监委统一管理使用;派驻法院、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人员,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一并划转县纪委监委;涉及具体人员的划转调整,由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商议并按程序办理;根据《曲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置中共富源县委巡察组的批复》(曲编〔2018〕28号)和《富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置中共富源县委巡察组的批复》(富编〔2018〕12号)文件精神,中共富源县委设置5个巡察组,每个巡察组核3名行政编制,所需编制从人员调整单位划入。根据县委常委会会议及有关要求及时将有关行政编制划转到位。

四是做好部门成立、名称变更、职责和领导职数调整工作。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部署,依据省委组织部《关于落实省委组织部2019年第27次部务会议精神关于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有关问题的任务分解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完成档案局(馆)分离工作,进一步理顺档案馆体制机制;按照《中共富源县委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富源县深化县乡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富发〔2019〕5号)文件规定,完成了档案局的调整设置和职责划转;为更好地促进档案工作上下衔接贯通和实现管理规范化,更好地服务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市委编委《关于曲靖市档案局(馆)机构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曲编〔2020〕33号)文件精神,县委办公室增设县档案局副局长1名(副科级);按照政策要求和有关文件精神,完成了10个部门单位名称变更初审、上报审议和发文执行,按照程序审核成立了5个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五是完成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机构编制事项调整工作。根据《中共曲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通知》(曲编〔2020〕30号)文件精神及要求,将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所属事业单位富源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锁定编制14名)、富源县环境监测站(核定事业编制19名)、富源县环境应急处置中心(核定事业编制3名)机构及人员编制上划市生态环境局管理,上划的事业编制数(共36名)从县事业编制总量中扣除。原县环境保护局机关为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工勤人员1人一并上划。

六是切实解决参公管理单位混编混岗问题。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部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调整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重新认定中共富源县委党史研究室(富源县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进一步推动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对有关人员编制进行了调整,切实解决了参公单位混编问题。

七是完成了部门编制调整工作。根据文件和有关会议要求,完成了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国有三道箐林场、县国有十八连山林场等部门的编制调整和富源县融媒体中心、县地震局、县投资促进局等部门的编制增核工作。

八是完成了县直9个部门为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的核定工作。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能源局等9个部门在本轮机构改革中为整合组建部门,根据《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以下编制总量管理的意见》(云编〔2015〕17号)“机关工勤编制不再新进人员、现有在职在编人员自然减员后,按照‘退一收一’的办法逐步收回”。按照机构改革要求,为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不在部门“三定”规定中表述,由编委发文明确。县委编办按程序完成了对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等9个部门为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的核定工作。

九是做好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机构编制保障。根据《中共曲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以下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机构编制保障的通知》(曲编〔2020〕36号)文件精神,将市级下达的10名事业编制纳入富源县事业编制总量管理,由县委编委负责分配使用,用于传染病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急救等机构的编制保障。并督促县卫生健康局严格按照市委编委的要求,将10名事业编制明确到传染病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急救等机构,用于开展相关工作。

十是完成县森林公安森林警察大队管理体制的调整。根据《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曲发〔2019〕6号、曲办字〔2019〕10-18号、曲办字〔2019〕78号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文件精神,及时完成了我县森林公安森林警察大队管理体制的调整,将县森林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按照属地化原则,交由县公安局直接领导管理。同时,整合基层力量统筹设置基层公安派出机构。不再使用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大队)名称,其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按照行业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调整的统一部署推进落实。

十一是开展乡镇(街道)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设立机构的调研活动。为进一步了解乡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运行情况,完善乡镇(街道)机构设置,探索整合乡镇(街道)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可行性,根据《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曲办通〔2020〕21号)、《中共富源县委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富源县深化县乡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富发〔2019〕5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选取具有行政执法权限的13个县直部门和12个乡镇(街道),采取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开展调研。通过调研,充分了解和听取了乡镇(街道)、县直单位的现状介绍、困难问题及意见建议,并形成调研报告,为县委县政府下一步推进改革提供决策参考。

十二是开展大河乌猪产业发展体制改革调研活动。为找出我县大河乌猪、魔芋特色产业发展体制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理顺大河乌猪、魔芋特色产业发展体制机制,有效破解大河乌猪、魔芋特色产业发展瓶颈,县委编办深入到县农业农村局、大河乌猪、魔芋研究所开展调研,通过调研,进一步理清了大河乌猪、魔芋特色产业发展体制中机构编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形成调研报告,为今后做好我县大河乌猪、魔芋特色产业发展的编制服务及人才工作提供更为科学的决策依据。

十三是持续推进云南省后所煤矿职工医院移交县人民政府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和省、市关于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等政策要求,云南省后所煤矿向县人民政府请示将云南省后所煤矿职工医院及其下属的大庆分院、兴云分院整体移交县人民政府管理。现已向市委编委上报请示,待市委编委批复后,做好后续移交中的人员划转和编制调整等工作。

十四是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对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4个领域执法职能相近、对象相同、方式相同的相关机构和职能进行有机整合,组建富源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富源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4支统一的综合执法队伍,并明确其相应的职责职能,人员编制调整到位。对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机构性质、人员身份、人员编制划转等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再做调整并进一步规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

3.依法依规、严格标准,持续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全年共召开12次办务会议,对申请调动的人员进行讨论研究,严格审批人员调动,有效控制了财政供养人员增长,全年审核人员调动800余人次;审核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的编制使用申请,核发编制使用通知单128份;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对机关事业单位申请成立、变更行政事业机构或增加编制事项进行认真审核,提出研究意见,报县编委讨论研究,确保机构编制管理按程序审批,杜绝机构的违规设置和确保编制在控制总量内;积极维护编制统计实名制系统信息,完成全县2019年度编制统计上报工作;转发疫情期间登记赋码工作通知并明确疫情期间登记赋码工作相关要求,协助全县各单位开展事业单位年报工作,完成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受理审核502家;依托“事业单位在线”及“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办理事业单位设立登记18家、变更登记89家、注销登记6家;换发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81家;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变更登记30家;办理人员编制手册变动1000余人次;通过摇号系统按全县事业单位数量2%的比例对9家事业单位的2019年度报告公示信息进行了抽查并进行了实地走访核查;从9月开始每月认真审核全县在编人员工资发放名册。

4.科学建制、有的放矢,逐步补齐了工作制度上的短板。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中共富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富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富源县规范机构编制事项办理程序》等文件;研究制定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党支部工作制度》《工作信息工作制度》等制度。同时,认真贯彻落实机构编制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适时做好机构编制管理相关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认真做好涉及机构编制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核工作。

5.监督检查、动真碰硬,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结合深化机构改革,纠正部门职责调整和机构编制划转不到位、不按照“三定”规定履职等行为。继续落实机构编制管理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巡察、纳入经常性专项检查、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贯彻落实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管理意见,严格控制和规范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统筹研究解决“混岗混编”问题的思路措施。深化巡察发现的机构编制问题专项整改。继续做好因机构改革造成的政策性超编、超职数人员消化工作。加大对“条条干预” 等违纪违规行为的纠正力度。

6.盘活用好、激发潜能,不断加大编制资源优化配置力度。探索研究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的措施办法,积极探索建立编制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动态调整机制。统筹盘活用好沉淀和低效配置的编制资源,保障好重点领域用编需求。合理确定公务员招录规模,严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量。落实好基层一线正常用编需求。

7.精细管理、注重培养,不断加强单位内部建设。积极争取增加办公室,完成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党建室、档案室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重新发文明确领导成员工作分工和科室负责人,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认真落实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积极参与各级各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落实“一岗双责”;持续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积极开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县意识形态工作要求,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运用好“学习强国”平台和“云岭先锋”APP。大力加强机关文化建设;将行政工作与党务深度融合,充分利用职工会、“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不同方式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不断为机构编制工作注入新能量、新活力、新动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共富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委编办”)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县委编办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县委编办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县委编办2020年度收入合计195.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5.5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比上年对比增加31.12万元,增幅18.92%,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单位人员增加,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县委编办2020年度支出合计203.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3.44万元,占总支出的100%。比上年对比增加46.86万元,增长29.93%,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单位人员增加,导致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县委编办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3.44万元。比上年对比增加46.86万元,增长29.93%,主要原因2020年我单位人员增加,导致支出增加。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0.8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9.0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2.6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0.9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县委编办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一致,原因是我单位无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委编办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3.4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比上年对比增加46.86万元,增长29.93%,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单位人员增加,导致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4.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82%。主要用于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和工资性费用等运行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和健康(类)支出6.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和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17.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7%。主要用于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款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委编办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33万元,支出决算为6.48万元,完成预算的149.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决算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69万元,完成预算的105.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9万元,完成预算的338.18%。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和下级单位来访较多,公务接待费支出大。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29万元,增长4.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38万元,增长11.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9万元,下降3.13%。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增加。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原因是我单位车辆购于2012年,车辆老化维修费用增高,外出调研机构改革、驻村扶贫使用车辆频率较高;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主要是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坚持厉行勤俭节约。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9万元,占56.94%;公务接待费支出2.79万元,占43.0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6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7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7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2.79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75批次),接待人次62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625人)。主要用于市级单位到我单位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和乡镇工作人员到我单位协调办理机构编制事项工作时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县委编办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6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87万元,下降2%,主要因为我单位厉行节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我县实名制系统建设维护和中文域名网站建设维护等相关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县委编办资产总额48.8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33万元,固定资产45.4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0)。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9.5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7.73万元、固定资产增加37.2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1—附表1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无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32506022501111




附件:中国共产党富源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度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