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专版

富源县司法局关于对县政协第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48号提案的答复

  • 富源县司法局
  • 015158708/2021-03334
  • 2021-09-10 17:18

徐福明、瞿孔梅委员:

县政协第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48提案提出的《关于强化人民调解工作的建议》,交由县司法局主办,县财政局协助办理。我们认为对加强我县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这对我们做好下一步人民调解工作很有启发和帮助。经我局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充分研究、认真安排部署和积极办理,现将对该提案答复如下:

一、健全网络,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

2001,我县建立了县、乡两级社会矛盾调处中心2003年在乡镇、村(社区)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2017,整合综治、信访、公安、司法、矛调等力量,在乡镇成立综治维稳信访中心,在村(社区)成立综治维稳信访工作站,20203,在全县设立医疗卫生、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环境保护、征地拆迁等矛盾纠纷突出,卫生健康、公安交警、人社、住建、环保等行业主管部门10个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0215月,各乡镇(街道)结合村两委换届对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进行选聘充实,将在2021年底前进行电子人民调解员证的发放。目前,全县11个部门、12个乡镇(街道)161个村(居)委会(社区),共建立调解委员会185个,其中,信访调解工作室1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10个,有500余名专(兼)职调解员。初步形成了以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以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以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补充,上下贯通、左右联调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为全方位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

二、强化队伍,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水平

一是建立一支专业化人民调解队伍。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聘请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工作者、退休法官、检察官、退休教师和老干部等作为人民调解员,从事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二是制定定期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机制,定期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县司法局每年均组织司法所长参加省厅人民调解培训或者司法部组织的人民调解大讲堂培训,各司法所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每年至少组织人民调解员培训2次,有的乡镇(街道)根据本地实际,每月以会代训,通过讲解案例,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文化素质、调解能力。

三、保障经费,调动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做到应调尽调

2021723日,中共富源县委办公室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富源县人民调解工作“以案定补、 以奖代补”实施方案》(富办发202126号),保障人民调解经费,规定人民调解从202181日起实行“以案定补”,人民调解案件调解成功后,按难易程度给予人民调解员50元、100元、300不等的补助,极大的提高了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责任感,做到应调尽调。

四、加强领导,积极宣传,形成更加重视人民调解工作的 良好氛围

全县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调解工作,更好运用人民调解这一手段,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采取人民调解大讲堂、各种媒体、上报信息、典型案例等,将人民调解宣传工作与法律援助、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服务等工作有机结合,在实践工作中形成了“诉调对接”等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机制,发挥律师、司法所工作人员、“村两委”干部的作用,将人民调解工作嵌入到群众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不断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高效便捷性,积极引导群众“有矛盾找调解组织,调解组织帮你想办法”,确保将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极大提高了人民调解在群众中的普及率和认可度,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学习法律知识,提升依法维权意识,达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良好效果,有效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承办人及电话:晏玲凤 0874-4611646

督办人:张辉



富源县司法局

20218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