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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司法局对富源县人大第十七届五次会议 第136号建议的答复

  • 富源县司法局
  • 015158708/2022-05957
  • 2021-09-10 17:17

田稳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经费的建议》,已交由县司法局主办,县财政局协助办理。我们认为对加强我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经费保障工作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这对我们做好下一步工作很有启发和帮助。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局作为主办单位和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不断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

一是积极向县政府请示汇报,争取由县财政保障社区矫正辅助人员工资。社区矫正工作分别由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和各司法所负责。受编制职数限制,县局社区矫正科仅有1是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全县12司法所有在职在编人员20人,平均每个司法所1.6。为了解决社区矫正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我局早在几年前就积极向县人民政府请示增加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力量,并由县财政保障社区矫正辅助人员的工资。在县人民政府的关心重视下,按照曲办发201340文件要求,我局临时聘用了28名社区矫正辅助人员,安排到县局社区矫正科和各司法所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均月工资1800元。

二是积极向县人民政府请示,改善社区矫正辅助人员工资待遇。2020年初,我局积极向县人民政府请示,规范社区矫正辅助人员用工行为,改善社区矫正辅助人员工资待遇。根据富源县人民政府文件富政复202018号《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司法局规范社区矫正辅助人员用工有关事项的批复》,县司法局与28名社区矫正辅助人员一年一度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从20201月起,社区矫正辅助人员工资按2600/人/月的标准(含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县人民政府的批复,我局按月发放社区矫正辅助人员工资并为他们购买了养老保险。2020年社区矫正辅助人员工资支出545800元、社会保险费支出207346.32元,共计753146.32元;202117月社区矫正辅助人员工资支出351000元、社会保险费支出132313.22元,共计483313.22元。以上支出合计123.64万元,全部由县财政拨款予以保障。

二、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上级下达的社区矫正人员监管经费及时核拨到位,保证社区矫正工作正常开支和运转

在我局积极协调下,2020年、2021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的社区矫正人员监管经费下达后,县财政局已经将该两笔专项经费全额拨付到我局银行账户上。我局严格按照云南省司法厅云司通202070号文件的规定专款专用,合理开支,主要用于以下开支范围:1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支出,主要用于报销我局社区矫正科及下属12个司法所在日常监管社区矫正对象工作中产生的调查评估、每月走访、集中教育、社区矫正法宣传、教育培训、档案文书、办公室耗材等相关费用2社区矫正工作指导检查管理费,主要用于报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差旅费、交通费、燃油费等。3社区矫正机构装备费,主要用于购买社区矫正电子定位腕带服务,以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和信息化核查。通过专款专用,司法所办公经费,包括车辆燃油费、修理费、办公室耗材等费用基本得到保障。

三、向上级部门积极争取社区矫正专项编制,逐步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和《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加强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的通知》即云司函202117号文件精神,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富源县司法局党委于20215月初向富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提交了《关于下达分配富源县司法行政系统专项编制的请示》。2021年61日,经富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研究,同意将市委编委分配下达富源县司法行政系统政法专项编制4名核到富源县司法局,专门用于社区矫正管理工作。下一步,我局将向县委组织部请示将该4名社区矫正专项编制列入2022年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计划,通过考试渠道选拔与岗位匹配的人才加强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力量。

四、根据法律规定,争取将社区矫正对象监管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应当按照规定列入社区矫正机构本级政府预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局下一步将向县人民政府请示按2021年年末在册社区矫正对象人数,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列入2022年度财政预算。

《社区矫正法》实施已经满一年,富源县社区矫正工作依法依规平稳进行的同时,在县委、县政府重视下,各部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局面初步形成,司法所社区矫正人手不足、经费紧张的情况有所缓解,司法所办公经费基本得到保障,社区矫正辅助人员工资待遇有所改善。鉴于目前几年富源县财政总体困难的实际,在落实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人数核拨社区矫正监管经费上还有很大的困难,富源县司法局一定会克服困难,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中央转移支付社区矫正人员监管专项经费,确保专款专用,最大限度地发挥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确保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安全稳定。

田稳能代表,非常感谢您对富源县社区矫正工作的高度关注与支持,恳请您今后继续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承办人及电话:高映仙 0874-4088949

督办人:张



富源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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