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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 富源县司法局
  • 015158708/2022-07287
  • 2021-09-10 16:23

监督索引号53032506031501000


富源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办理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4.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监狱与社区矫正、监狱与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的衔接工作。

5.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6.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管理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负责本系统执法证件、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管好司法所领导干部。

9.完成市司法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2.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依法治县有关工作、接受县委依法治县办的统筹协调。

3.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

4.制定全县法治政府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承担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

5.负责全县人民调解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6.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7.指导、管理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律师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升司法行政队伍工作效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富源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富源县司法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富源县司法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超编3人,超编原因为:1、2011年机构改革,撤销富源县法律援助中心和富源县“148”协调指挥中心,收回6名事业编,职责人员并入富源县司法局机关。2、领导在本单位改非,组织上任命新领导,单位人员增加。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司法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1216.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16.5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287.63万元,增长30.96%,主要原因为:补缴2019年度职工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及社区矫正人员工作经费增加所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司法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1221.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9.52万元,占总支出的98.20%;项目支出22万元,占总支出的1.80%。与上年对比增加294.16万元,增长31.72%,主要原因为:补缴2019年度职工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及社区矫正人员工作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富源县司法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99.5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72.16万元,增长29.35%,主要原因为:补缴2019年度职工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及社区矫正人员工作经费增加所致。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94.3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4.5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05.1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5.4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富源县司法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万元,主要原因是:安排了富财建〔2020〕20号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17万元,以及调整富财行〔2018〕48号基层司法业务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工作经费的年初结转和结余5万元。富源县司法局上年度无项目支出。富源县司法局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地址位于中安街道金城北路461号,截止2020年底,各项工程已全部完工,财政资金已全部拨付,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工作经费年初数调整后无结余。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司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1.5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294.16万元,增长31.72%,主要原因为:补缴2019年度职工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及社区矫正人员工作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949.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77%。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补贴和公用经费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5.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5%。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31.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8%。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工伤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124.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20%。主要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和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司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1万元,支出决算为23.57万元,完成预算的76.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预算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62万元,完成预算的62.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95万元,完成预算的198.33%。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县级财力紧张,只能尽力保人员工资及机构运转。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9.87万元,增长72.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0.06万元,增长133.07%;主要原因为车辆年限过长,老化严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大幅增加所致;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9万元,下降3.09%,主要原因为减少了接待次数,压缩了接待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62万元,占74.76%;公务接待费支出5.95万元,占25.2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6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7.6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司法局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9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9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9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调研、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司法所产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富源县司法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5.1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2.11万元,增长了30.94%,主要原因为:办公费和劳务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1.69万元,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富源县司法局资产总额665.8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665.8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0)。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2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1—附表1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富源县司法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富源县司法局不涉及决算相关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32506031501111



附件:富源县司法局2020年度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