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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富源县政协九届五次会议 第80号提案的答复

  • 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富建发〔2021〕40号
  • 015158708/2021-03169
  • 2021-09-07 14:32

张晓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县城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富源县清源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处理能力2m³/日)于20119月投入运行,二期工程(处理能力2m³/日)于20166月投入运行。采取BOT市场化运作模式,处理工艺采用一体化高效生物倍增工艺(专利号:ZL201010209981.2),出水水质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特许经营单位为凌志环保股份公司(原江苏凌志环保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年限为29年,富源县人民政府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目前平均日处理污水量为3.5万立方米,达标尾水直排黄泥河龙海段(县城小黄河)。

二、解决方案

(一)规划先行

为配合国土空间规划,目前县住建局已委托第三方在编制富源县中心城区供排水规划、富源县中心城区城市更新规划(含城市体检)、富源县中心城区近期建设规划、富源县中心城区城市双修建设规划四个专项规划,预计8份出规划成果。规划成果审批通过后,将按照规划严格落实,全面实施。

(二)项目实施

1.中水回收利用工程实施要建设中水回用调节池10000m³、泵站一座,高位水池一座,中水回用管道20km,及其附属设施等。工程估算总投资5000万元左右,每年电费、管理、维护等费用100万元左右。项目属于市政基础设施,主要依靠县财政出资建设。

2.严格按照曲靖市环境保护局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通知(曲环发〔2012149号)文件精神执行,自200711日以后,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区和集中建筑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环评审批要求配套建设中水处理设施,逐步配套中水回用设施。同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源头截污的原则,优先采取污水处理设施分散化、小型化建设模式,对处理达标尾水进行回用或河道活水补给。

三、项目谋划

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县城污水处理厂生产运行工作、随时关注达标尾水排放及中水回用问题。

(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99月组织申报曲靖市富源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及中水回收利用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建于中安街道龙海社区,共占地面积45亩,日处理污泥8吨,包括场地土石方1.1,建业务用房1000㎡,购置板箱压滤脱水、烘干设备、设施两套,硬化干化场地2万㎡,中水回用调节池10000m³、泵站一座,高位水池一座,中水回用管道20km,及其附属设施等。工程估算总投资20000万元,拟争取专项债券10000万元。但由于债券期限内收益计算未能平衡,专债申报发行未成功。

(二201912月,结合国家发改委《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将曲靖市富源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及中水回收利用工程同步申报云南省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所有资料准备齐全,但上报后未通过。

(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继续推进曲靖市富源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及中水回收利用工程,细化工程建设内容,完善项目前期工作,采取多元化融资渠道,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补助,时机成熟立即实施工程建设。

总之,中水回用是节约水资源的重大举措,从长远发展来看是利民好事,可以解决市政公共用水、水循环、部分工业用水、水库和河道活水补给问题。结合卫生县城创建和美丽县城建设,在建设资金到位的情况下同步实施中水回用工程也是很有必要的。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重视和关心下,在职能部门的配合下,中水回用工程将会逐步得以推进。我局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将会尽力抓好落实。

感谢您对我局城建工作的支持,对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意见,我们将尽力完成。

承办人及电话:赵明智0874-4612040

督办人及电话:柳彪林0874-4612249


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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