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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对富源县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147号提案的答复

  • 富源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 富城管发﹝2021﹞50号
  • 015158708/2022-05345
  • 2021-08-30 16:08

邹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县城北片区路灯建设和管理建议的提案,已交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基本情况

您在提案中所述“近两年来我县北片区路灯设施不断完善,随着路灯建设和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路灯管理明显滞后,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路灯开启和关闭时间不合理,缺乏人性化。如冬天早上亮得晚,晚上黑的早路灯可早点开启方

便行人、车辆路行。二是路灯开启盏数不合理,过于耗费电源。三是一些道路路灯不足无路灯,体育馆作为富源的标志性建筑附近也无路灯,天一黑周围就黑灯瞎火的,既影响美观又影响老百姓煅炼”的情况在县城部分区域客观真实存在。

二、提案办理情况

针对您所提的意见和建议,我单位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路灯开启和关闭时间不合理,缺乏人性化”方面。为进一步服务群众,做到真正的“为民、便民、利民”,在节能环保的前提下,我单位实时关注季节气候变化,对县城区路灯开关时间进行了适时调整,确保方便行人、车辆路行。

(二)在“路灯开启盏数不合理,过于耗费电源”方面。因体育公园没有路灯,我单位全部开启文化路体育公园段的路灯,北片区其他道路的路灯均为间隔开启,其中金华大道、立基大道、兴民路的路灯在间隔一盏开启的情况下,凌晨1点后关闭一侧。

(三)在“一些道路路灯不足、无路灯”方面。结合单位职能职责,我单位将积极对接联系住建、自然资源部门,加大市政设施投入建设力度,合理规划设置路灯。

邹媛委员,感谢您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承办人:王子飞

人:胡文祥

富源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