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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对富源县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107号提案的答复

  • 富源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 富城管发﹝2021﹞68号
  • 015158708/2022-05340
  • 2021-08-30 16:01

陈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街面停车收费标准建议的提案,已交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基本情况

您在提案中所述“县城停车收费标准不统一、存在乱收费”的情况在县城部分区域客观真实存在。

二、提案办理情况

针对您所提的意见和建议,我单位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在“县城停车收费标准不统一”方面。2018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县发展和改革局提交了《关于富源县城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的请示》,县发展和改革局依据《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云价收费〔2016〕7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富源实际,印发了《富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富源县城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富发改收费〔2018〕11号)文件。文件中对收费性质、标准、收费车辆范围、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服务费减免规定予以明确。

(二)在“停车泊位乱收费”方面。一是为进一步缓解城区交通拥堵、停车难等问题,解决停车收费纠纷,有效缓解停车难的问题,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智慧停车扫码收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建设智慧停车系统平台,不断提高城市停车管理智能化、信息化、人性化水平。二是我单位参照沾益、陆良县等地的智慧停车管理模式,于2021年2月对富源县城市道路智慧停车临时代管服务项目进行邀请招标,富源县晴岭智慧城市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竞标方式获得富源县城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经营权。为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提供服务,避免停车收费纠纷和费用流失,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智慧停车扫描收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该公司与专业从事智能停车收费系统开发和服务的云南隆诚城市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合作,以其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著作权登记号:2019SR0064838)的智能停车收费系统为基础,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建设智慧停车及扫码收费系统并进行试营运。

(三)在“停车泊位收费管理”方面。目前,县城区共有679个停车泊位,由我单位负责统一收费管理,其中有329个停车泊位采取扫码收费管理。待数字城市管理指挥平台建成使用后,将全部采取智慧扫码收费管理,有效解决停车难、收费不规范和乱收费的现象发生,有效整合公共资源提高临时停车泊位使用效率。

陈舜委员,感谢您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承办人:王子飞

人:胡文祥


富源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