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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对富源县人大 第十七届五次会议第24号建议的答复

  • 富源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 富城管发﹝2021﹞51号
  • 015158708/2022-05329
  • 2021-08-30 15:53

杨金泽、余泽华、刘丽芬、乔建深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城市社区的垃圾收集、中转和处理的建议,已交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基本情况

你们在建议中所述“建议相关部门给改制企业小区、无人管理小区配备数量合适的钩背式垃圾箱;建议将6个城市社区的垃圾收集、中转和处理交由县城市综合管理局统一管理”。

二、建议办理情况

针对你们所提的建议,我单位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在“为改制企业小区、无人管理小区配备数量合适的钩背式垃圾箱”方面。根据《富源县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县城区部分老旧小区、改制企业小区实行属地管理的通知》(富爱卫专项办函〔2020〕169 号)文件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百货公司等51 个老旧小区、改制企业小区由中安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因我县环卫设备是由财政拨款统一采购,改制企业小区、无人管理小区环卫设备未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畴,暂无资金配备相应环卫设备。

(二)在“将6个城市社区的垃圾收集、中转和处理交由县城市综合管理局统一管理”方面。根据《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源县城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富政办发〔2017〕97号)文件精神,县城建成区城中村和城郊结合部6个社区(龙海社区、东堡社区、外山口社区、迤山口社区、后矿社区、四屯社区)的环卫清扫保洁清运工作由中安街道办事处、胜境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下步工作计划。鉴于富源县城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清运已实行市场化运作,我单位负责对承包公司每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建议县城改制企业小区、无人管理小区由辖区街道社区自行购置垃圾收储设备,如需代运垃圾,可与县环境卫生管理站进行协商处理。

杨金泽、余泽华、刘丽芬、乔建深代表,感谢你们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承办人:王子飞

督办人:胡文祥


富源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