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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民政局对富源县人大第十七届五次会议 重点建议1号的答复

  • 富源县民政局
  • 富民复〔2021〕20号
  • 015158708/2022-07243
  • 2021-08-05 16:11

中安代表团十八连山代表团、后所代表团、大河代表团等9代表:

你们提出的第十七届五次会议《重点建议》(第1号),已交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基本情况

20169月以来,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位推动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持续努力,殡葬基础设施和各项制度建设不断完善。截至2021430日,全县共死亡8584人(其中回族31人),已火化8553,实现了火化率和骨灰入葬公墓(寄存)率100%的目标,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平稳推进。

二、全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情况

全县共建成镇村两级农村公益性公墓30个(其中镇级12个、村级18个),共建成墓穴22675个,已使用5136个(目前寄存未安葬骨灰4138个)。

(一)镇级公墓建设情况

截至目前,全县12个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成墓穴13963个,已使用4618个。共补助980万元,所有建设补助资金已于2019410日前全部拨付到位。针对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规模小、标准低的情况,2020县委县政府对每个乡镇级公墓又追加补助30万元用于完善建设。去年以来,部分乡镇(街道)根据骨灰安葬实际需求,陆续启动了镇级公墓提质扩容工作,胜境街道已全面完成扩建任务,后所镇完成阶段性扩建任务,中安街道正在扩建,其余乡镇(街道)在进行扩建规划。

(二)村级公墓建设情况

2019年下半年全县规划建设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23个,截至20214月,实际建成18个(墨红12个、竹园4个、老厂1个、富村1个),建成墓穴8712个,已使用518个。对现已建成的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兑现补助10万元。墨红镇九河村、江浪村,胜境街道后矿社区,富村镇松子山村,十八连山镇腊甲村等5个村(社区)虽办理了报批手续,但未启动建设,对这5个已批但未启动建设的村(社区),在农村公益性公墓专项布点规划中已作了统筹安排,已将符合建设条件的胜境街道后矿社区、富村镇松子山村、十八连山镇腊甲村3处继续纳入全县公益性公墓布点专项规划并推动建设。

三、建议反映问题的具体办理情况

(一)关于积极争取项目及资金,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建议

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农村公益性公墓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要求,不能占用基本农田、涉及生态红线,选择荒山瘠地又不符合群众意愿,一些乡镇只建成镇级公墓,正是因为选址难;二是项目资金缺口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筹集,各级财政和民政部门给予适当补助,因各乡镇、村委会(社区)财政困难,仅靠上级补助难以完成具备相当规模的公墓建设;三是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需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原则,结合各地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地理情况、交通状况等因素确定。综上所述,一个村委会建设一个公益性公墓客观上存在规划选址难,主观上也难以满足群众意愿。

20208月县人民政府民政工作专题会议后,县民政局按照会议安排,启动农村公益性公墓专项规划,每个乡镇(街道)规划3—5个村级公墓。目前,已初步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编制。全县新规划农村公益性公墓43个,每个公墓覆盖若干个村(社区),采取分批建设的方式,从2021年起由县级下达建设计划,乡镇(街道)组织落实,每年建成一批,解决乡镇级公墓覆盖不足的问题,对纳入规划建设的村级公墓,县财政每个补助20万元,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补助。在项目建设中,我们也会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在水、电、路等配套建设上积极争取各方面的项目支持。

(二)关于村级公墓选址困难,建议政府组织林业、国土等部门对土地、林地进行调规,解决用地审批手续,简化审批程序,加快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步伐,从根本上减轻群众负担的建议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规定: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根据规划,由村民委员会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商县建设、规划、环保、林草、自然资源等部门同意后予以审批,并报市级民政部门备案。县级无权简化审批手续,但我们会积极将此建议向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请求上级主管部门研究解决公益性公墓审批手续复杂的问题。

(三)关于加大殡葬殡葬改革宣传力度,切实转变群众的传统观念的建议

殡葬改革推行近两年来,随着火葬顺利推进,部分乡、镇(街道)殡葬移风易俗势有反弹。当前,移风易俗难也成为全县殡葬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究其原因,一是殡葬陈规陋俗根深蒂固,靠群众自身转变难;二是由于各地逐渐放松了对移风易俗的劝导监管,陈规陋俗又死灰复燃,呈曼延之势。殡葬移风易俗,一要严制度,依靠制度这个外力强行干预;二要常监管,殡葬移风易俗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任何方面都不可缺位,任何时期都不能松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富政办发〔2021〕21号),提出移风易俗六个禁止,即: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禁止在治丧、祭祀期间,从事封建迷信丧葬活动、骗取财物,给丧属指定遗体出门、遗体火化的时间,唆使丧属违反殡葬管理制度;禁止在城市公共区域、集镇广场、村庄等公共场所和公路沿线搭建灵堂、停放遗体、绕棺搭桥、游丧、抛撒和焚烧丧葬祭祀用品;禁止在治丧、祭祀期间扬钱,制作和焚烧狮马鹿象、俑人等纸扎用品;禁止跳狮子、开演唱会等闹丧活动;禁止其他妨碍公共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殡葬行为。下步我们将结合乡村治理指导做好村规民约的修订工作,将移风易俗各项规定融入村规民约,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引导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树立文明殡葬新风,同时,引导民间红白理事会发挥作用,监督移风易俗规定落到实处。

(四)关于采取吸收社会投资等方式建设村级公墓,满足群众殡葬需求的建议

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来源主要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筹集,不得向村民摊派,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对贫困地区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农村公益性公墓属于公益性服务设施,需突出公益属性,吸收社会资本投资,也只能以捐款的方式。另外,在后期管理中,可以适当收取建墓的成本费和管理费,以弥补建设资金缺口。若单靠吸引社会投资建设,难以保障其公益属性。

(五)关于县交通局争取项目资金,帮助建设入场道路的建议

首先,村级公墓在选址过程中必须考虑交通因素,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选择交通较便利的地点,方便公墓建设管理,也方便群众祭扫;其次,在项目建设中,我们也会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在水、电、路等配套建设上积极争取各方面的项目支持。

感谢各位代表提出的宝贵建议,对还没有办理完成的事项,我们会持续努力,确保办好取得实效;对暂不具备条件的,我们也会持续关注、积极争取;对因政策限制不具备条件的,望给予理解,同时也恳请帮助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希望你们今后一如既往关心和关注殡葬改革工作,给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承办人:县民政局殡葬管理科科长杨柳

督办人:县民政局副局长刘正华



富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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