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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民政局对富源县人大第十七届五次会议 第101号建议的答复

  • 富源县民政局
  • 富民复〔2021〕17号
  • 015158708/2022-07268
  • 2021-08-04 18:08

易权兵、蔡建华、孔祥学、状武徐、周诚林、徐正国、袁锐、王灿、陈应芬、郭荣丽、杨彩琴、黄群华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持续推进殡葬改革、建立健全经营性公墓监督管理机制、提倡生态安葬、提升殡葬服务能力的议案》已交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下半县少数乡镇遗体统筹安排到兴义市殡仪馆火化的建议。

根据《富源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全县行政区域内全部划为火葬区,实行火葬;201961日起,凡在全县行政区域内死亡的公民,一律实行火化,国家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除外。根据《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因特殊情况需将遗体运往异地的,应当经死亡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批。若需将遗体送至兴义市殡仪馆进行火化,丧属要办理骨灰(遗体)异地运输申请表手续,办理流程如下:丧属首先要携带申请表到运入地殡葬管理部门签署接收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需要携带申请表到运出地殡葬管理部门签署放行意见并加盖公章,还需到当地行政管理审批部门开具相关证明,群众两地往返增加开支、耽误时间,申请手续办完后,还要及时与殡仪馆联系对接殡仪车辆的调度,才能对骨灰(遗体)进行异地运输。实际上,群众严格遵守移风易俗相关规定,不请风水先生看时间、挑日子,信息员及时上报死亡信息并及时与县殡仪馆对接遗体接运工作,不出现扎堆现象,除去天气恶劣等不可控因素,即使是县内最远的村(居)委会,也能保证当天将遗体运送至殡仪馆进行火化,丧属的安葬需求都能够得到满足。去年以来,由于各地逐渐放松了对移风易俗的劝导监管,陈规陋俗又死灰复燃,呈曼延之势,殡葬改革受到严峻挑战。下步工作中,我们将指导做好村规民约的制定工作,将移风易俗规定融入村规民约,通过群众主动积极参与,把移风易俗要求变成群众的自觉约束;引导民间红白理事会发挥作用,利用好村规民约,监督移风易俗规定落到实处。

二、关于建立健全经营性公墓监督管理机制的建议。

在经营性公墓价格监管方面,《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云发改物价〔2014〕1774号)规定,经营性公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公墓经营单位自主制定。根据相关规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以下工作,第一,督促企业落实明码标价、价格公示;第二,对经营单位出现捆绑销售、强制提供服务、炒买、炒卖等行为进行查处;第三,督促落实建设公益性墓位(主要用于满足困难家庭和兜底保障特殊群体需求)。按照《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公墓经营单位凭殡仪馆(火化场)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医院、公安、司法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出售墓穴,并向认购者发放墓穴证书,我县的源宝山公墓实行实名登记销售,且墓穴不可转让、买卖。县经营性公墓运营以来,我们严格督促公墓经营单位对墓穴明码标价并进行价格公示,禁止炒买炒卖或个人转让墓位,禁止采用虚假宣传手段欺骗消费者。目前,经营性公墓有3800元(壁葬)、18800元、29800元、31800、元、39800元、41800元、42800元、51800元、61800元、63800元、71800元、73800元、91800元的十三个价格梯次供丧属选择,其中30000元以下墓穴占比超过50%。下步,我们将严格履行职能职责,进一步强化督查监管,督促加快推进工程进度,增加墓穴总量,让群众有更多的选择余地,督促规范销售行为,杜绝诱导消费、散布不实信息等不良现象,防止过度炒作,督促企业定价形成合理的梯次价格,照顾中低收入层次需求。

三、关于完善公益性公墓配套设施的建议。

截至目前,全县共建成12个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18个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共计建成墓穴22675个(其中镇级公益性公墓13963个,村级公益性公墓8712个 )。2020824日,县政府民政工作专题会议安排,县财政对每个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再追加补助30万元,主要用于扩大规模和提升环境;对现已建成的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兑现补助10万元;启动农村公益性公墓专项规划,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每个乡镇(街道)规划3-5个村级公墓,每个公墓覆盖若干个村(社区),采取分批建设的方式,从2021年起由县级下达建设计划,乡镇(街道)组织落实,每年建成一批,解决乡镇级公墓覆盖不足的问题。今年共有43个村级公墓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对纳入规划建设的村级公墓,县财政每个补助20万元,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补助。下一步,我们将严格监督公墓管理单位合理使用建设补助资金,督促公墓管理单位完善配套设施、提升服务质量,打造景观化、园林化陵园,满足丧属安葬需求。

感谢各位代表提出的宝贵建议,对还没有办理完成的事项,我们会持续用力,确保办好取得实效;对暂不具备条件的,我们也会持续关注、积极争取;对因政策限制不具备条件的,望给予理解,同时也恳请帮助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希望你们今后一如既往关心和关注殡葬改革工作,给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承办人:县民政局殡葬管理科科长杨柳

督办人:县民政局副局长 刘正华



富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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