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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民政局对富源县人大第十七届五次会议 第97号建议的答复

  • 富源县民政局
  • 富民复〔2021〕14号
  • 015158708/2022-07267
  • 2021-08-04 18:06

李娇娇、杨加洪、刘美怀、龙兴荣、刘石柱、丁福荣、邹小芬、田稳能、龙俊、何波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改革秩序》已交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公益性公墓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

截至目前,全县共建成12个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18个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共计建成墓穴22675个(其中镇级公益性公墓13963个,村级公益性公墓8712个 )。2020824日,经县政府民政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县财政对每个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再追加补助30万元,主要用于扩大规模和提升环境;对现已建成的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兑现补助10万元;启动农村公益性公墓专项规划,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每个乡镇(街道)规划34个村级公墓,每个公墓覆盖若干个村(社区),采取分批建设的方式,从2021年起由县级下达建设计划,乡镇(街道)组织落实,每年建成一批,解决乡镇级公墓覆盖不足的问题。今年共有43个村级公墓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对纳入规划建设的村级公墓,县财政每个补助20万元,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补助。下一步,我们将严格监督公墓管理单位合理使用建设补助资金,督促公墓管理单位完善配套设施、提升服务质量,打造景观化、园林化陵园,满足丧属安葬需求。

二、关于健全殡葬制度的建议。

2021528日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富政办发〔2021〕21号),对殡葬管理工作作了进一步的部署和安排,提出六个禁止,即: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禁止在治丧、祭祀期间,从事封建迷信丧葬活动、骗取财物,给丧属指定遗体出门、遗体火化的时间,唆使丧属违反殡葬管理制度;禁止在城市公共区域、集镇广场、村庄等公共场所和公路沿线搭建灵堂、停放遗体、绕棺搭桥、游丧、抛撒和焚烧丧葬祭祀用品;禁止在治丧、祭祀期间扬钱,制作和焚烧狮马鹿象、俑人等纸扎用品;禁止跳狮子、开演唱会等闹丧活动;禁止其他妨碍公共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殡葬行为。其中对风水先生给丧属指定遗体出门、遗体火化时间的行为作出了严令禁止。下一步,结合乡村治理,我们将指导做好村规民约的修订工作,将移风易俗各项规定融入村规民约,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引导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树立文明殡葬新风。此外,我们将持续深化殡葬制度改革政策宣传教育,组织将现有各级殡葬管理法规政策文件梳理归类,编印成册,发放到全县广大党员干部手中,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带头宣传执行殡葬改革政策。同时,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推行殡葬改革的工作责任,不断强化对党员干部执行规定的监督,及时通报、查处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让广大党员干部懂政策、明规矩,确保殡葬改革工作不出现断层。

三、关于加强殡葬服务监管力度的建议。

从殡葬改革之初,我们就高度关注各方面的反映,不断强化对殡仪服务的监督管理,一是会同发改部门认真把好选择性服务项目准入关,取消了一批价格虚高、不符合富源实际的服务项目;二是多方了解其他地方殡仪服务收费情况,参照全省范围最低收费标准指导服务单位合理确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三是指导制定、公开办事流程并督促落实;四是督促落实服务项目、销售用品明码标价,对服务过程进行日常监管。除基本服务外,所有选择性服务项目都不是必选项,丧属有权决定选或不选,殡仪馆不存在加派套餐服务现象。殡仪馆的火化顺序按照丧属在前台办理火化手续时间先后来安排,并在前台大屏幕上进行时间先后公示,不存在优先安排火化遗体现象。县殡仪馆现有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负责监督火化证的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逝者档案管理以及殡仪服务的日常监管等工作,在遗体接运过程中,把服务清单提供给殡葬信息员,提前告知丧属殡仪基本服务、选择性服务事项及收费标准,做好殡仪服务宣传工作,重点告知所有选择性服务项目都不是必选项,丧属自主决定选或不选,向丧属提出节俭办事、理性选择的建议;遗体进馆服务过程中,监督殡仪服务行为,杜绝出现诱导、捆绑消费等现象发生,及时纠正违反规定的服务行为,最大限度发挥好殡仪馆公共服务职能作用,助推全县殡葬改革。

四、关于加强经营性公墓价格管理的建议。

在经营性公墓价格监管方面,《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云发改物价〔2014〕1774号)规定,经营性公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公墓经营单位自主制定。根据相关规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以下工作,第一,督促企业落实明码标价、价格公示;第二,对经营单位出现捆绑销售、强制提供服务、炒买、炒卖等行为进行查处;第三,督促落实建设公益性墓位(主要用于满足困难家庭和兜底保障特殊群体需求)。按照《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公墓经营单位凭殡仪馆(火化场)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医院、公安、司法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出售墓穴,并向认购者发放墓穴证书,我县的源宝山公墓实行实名登记销售,且墓穴不可转让、买卖。县经营性公墓运营以来,我们严格督促公墓经营单位对墓穴明码标价并进行价格公示,禁止炒买炒卖或个人转让墓位,禁止采用虚假宣传手段欺骗消费者。目前,经营性公墓有3800元(壁葬)、18800元、29800元、31800、元、39800元、41800元、42800元、51800元、61800元、63800元、71800元、73800元、91800元的十三个价格梯次供丧属选择,其中30000元以下墓穴占比超过50%。下步,我们将严格履行职能职责,进一步强化督查监管,督促加快推进工程进度,增加墓穴总量,让群众有更多的选择余地,督促规范销售行为,杜绝诱导消费、散布不实信息等不良现象,防止过度炒作,督促企业定价形成合理的梯次价格,照顾中低收入层次需求。

感谢各位代表提出的宝贵建议,对还没有办理完成的事项,我们会持续用力,确保办好取得实效;对暂不具备条件的,我们也会持续关注、积极争取;对因政策限制不具备条件的,望给予理解,同时也恳请帮助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希望你们今后一如既往关心和关注殡葬改革工作,给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承办人:县民政局殡葬管理科科长杨柳

督办人:县民政局副局长 刘正华


富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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