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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民政局对富源县人大第十七届五次会议 第91号建议的答复

  • 富源县民政局
  • 富民复〔2021〕12号
  • 015158708/2022-07299
  • 2021-08-04 18:03

张锋、姚成巧、曹会菊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改革工作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升殡仪馆工作效率,规范殡仪馆工作服务的建议

一是县民政局不断强化对殡仪服务的监督管理,选派了3名工作人员专门在殡仪馆驻点参与、帮助、监管殡仪服务及殡仪馆各项工作,及时纠正违反规定的服务行为,坚持每星期汇总问题,分析研究解决办法,重点保证服务流程规范,不诱导、不捆绑消费,严格按公示开展服务项目和收费,严格按申报接运顺序派车,最大限度发挥好殡仪馆公共服务职能作用严格要求殡仪馆按照《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遗体应在10日内火化。需延期火化的,应当经死亡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公安司法机关批准的规定执行,严禁尸体的存放时限超过规定的时限要求。

二、关于加强执法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的建议

殡葬改革工作启动时,县级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县长任双组长的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在每个村(社区)确定了1名殡葬信息员,全县12个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确定了1名殡葬联络员;县级组建了不少于50人的应急执法队伍,各乡镇(街道)组建了不少于30人的应急执法队伍。20195月下发了《富源县遗体跟踪管理暂行制度》,规定禁止抛撒纸钱、燃

放鞭炮;禁止绕棺、搭桥等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将骨灰私自拿回家中、搭建灵堂。近半年来,一些地方的殡葬管理工作有所放松,丧事办理大操大办之风有所抬头,殡葬管理政策制度执行监督管理不到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殡葬管理工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全县各职能部门在殡葬改革中的主体责任作了细化,提出了各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合力做好有关殡葬事务的管理工作。

三、关于加快行政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建议

公墓是殡葬重要基础设施,建好公墓是殡葬改革政策的重要环节,富源县推行殡葬改革起步较晚,殡葬基础设施(公墓)建设是从零起步。一直以来,受土地、环保、林业、风俗习惯等因素的影响,公墓地点选址非常困难,全市乡镇公墓补助标准为每个50万元,村级公墓每个20万元,各县的配套补助标准不一,墓区建设资金缺口没有来源。经县人民政府民政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县财政将对每个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再追加补助30万元,主要用于扩大规模和提升环境;对现已建成的18个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兑现补助10万元;启动农村公益性公墓专项规划,每个乡镇(街道)规划3—4个村级公墓,每个公墓覆盖若干个村(社区),采取分批建设的方式,从2021年起每年建成一批,解决乡镇级公墓覆盖不足的问题,县财政对纳入规划建设的村级公墓每个补助20万元。

感谢各位代表提出的宝贵建议,对还没有办理完成的事项,我们会持续用力,确保办好取得实效;对暂不具备条件的,我们也会持续关注、积极争取;对因政策限制不具备条件的,望给予理解,同时也恳请帮助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希望你们今后一如既往关心和关注殡葬改革工作,给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承办人:县民政局殡葬管理科科长杨柳;

督办人:县民政局副局长 刘正华


富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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