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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民政局对富源县人大第十七届五次会议 第154号建议的答复

  • 富源县民政局
  • 富民复〔2021〕8号
  • 015158708/2022-05309
  • 2021-08-04 18:00

陈小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村级工作人员健康体检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村级工作人员健康体检无相应的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级工作人员均为民主选举产生,乡镇人民政府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委会开展工作。从现有关于村级工作人员待遇政策文件来看,2019年中共富源县委员会 富源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村(社区)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的通知》,仅对村干部岗位补贴、医疗保险、工伤保障、养老保险、离任补偿做出明确规定,村级工作人员健康体检至今省、市、县没有相应的政策依据。

二、解决村级工作人员健康体检所面临的实际问题

按照目前全县现有村(社区)两委成员1139的人数规模,如果每人仅按1000元的体检标准,每年需要113.9元。一方面,由村级工作人员自费体检,将面临所有村干部是否愿意全额承担的问题;另一方面,报请县财政承担部分或全部体检费用,就当下县级财力相当困难的情况下增加如此大规模队伍体检的支出,县级财政存在较大困难,也无相应的补助依据。

感谢你们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你们继续关心基层民主自治工作,多反映农村实际,多提好的意见建议。


承办人:县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科长杨慧0874—4612064

督办人:县民政局副局长赵富成

富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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