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县城道路名称和门牌号码标志标识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对于小区住宅、居民住宅、街路巷等地名命名、更名工作,都是严格按照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细则》及《云南省地名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对需命名、更名的单位,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按命名、更名的规范要求严格审查申请材料后提出审查意见,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做出相关批复。
商住小区的门牌标识都是由商住区自己在命名申请制作后安装,其他街路牌和门牌在2007年县政府统一制作安装,多年来,有部分地名标志牌出现破损现象,现正制定全县地名标志牌补设更新方案,并在全国地名信息政务管理平台上,及时完成我县各地区地名信息的更新及录入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关于地名规范的问题,对不规范的地名进行清理和整治工作,根据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公安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的通知》(云民行〔2019〕11号)和曲民〔2019〕62号文件有关要求,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了清理工作,主要是针对“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进行初步排查,已于2019年9月底结束,共排查登记不规范地名143条,并及时进行清理。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已结束,普查成果于2020年底已移交,现正进行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民政工作。
承办人:县民政局区划地名科科长曹诚
督办人:县民政局副局长赵富成
富源县民政局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