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专版

富源县民政局对富源县政协九届五次会议 第43号提案的答复

  • 富源县民政局
  • 富民复〔2021〕4号
  • 015158708/2022-05262
  • 2021-08-04 17:57

史家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富源县养老机构建设的基本情况

2020年底,我县现有60岁以下人口75.1487万人口,60岁以上老年人93767,占全县总人口的11.09%,为积极应对当前人口老龄化下的社会养老需求,全县建有老年活动中心384个,其中县老年活动中心1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4个,(覆盖村(社区)14个)内设床位170张;养老服务站3个(覆盖村(社区)3个),内设床位30张;日间照料中心1个,内设床位10张。农村敬老院11个,(服务覆盖10个乡镇,2个街道)共内设床位609张,工作人员35人,入住老年人129人(能力完好69人,失能半失能60人,空闲床位480全县所有养老服务机构向社会开放,大部分满足社会养老需求。

二、县级老年公寓建设情况

2017年由县级财政筹资新建,该项目位于富源县胜境街道外山口社区大窑上村,项目占地23300平方米,建设面积23060平方米,单体建筑6栋,其中老年人生活楼3栋(25层,16层),医疗康复及其他相关附属设施等3栋,设计床位数500规划,总投资5000万,设计有双人间、单人间、三人间共146间,整个服务群体定位满足从健康到半自理、完全不能自理包括失智老年人和社会兜底人群的不同需求;项目工程于20179月开工建设,项目主体现已竣工,并完成初装,计划采用公建民营的运作方式,将在2022年投入使用。

三、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

全面落实《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富政办发201884号)要求,进一步加大养老服务放管服工作力度,抓好省政府部门《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云政办规20185号)落实,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在养老服务领域广泛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鼓励采取公建民营等方式,将养老服务设施产权归政府所有的养老服务设施委托企业或社会组织运营。继续坚持激发社会活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健全养老服务体系的指导思想,将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的措施落实到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中,着力解决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面临的设施用地、金融支持、税费优惠、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深入推进养老机构(老年公寓)高标准发展,稳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多层次、多元化的发展

四、实行分散供养与集中供养

集中供养人员分为五类(农村中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法定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失去赡养或抚养能力的老年人),对这五类救助供养对象实行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经本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委托其亲友或村()委会、供养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并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鼓励其在家分散供养,有条件的地方,可为分散供养对象提供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原则上实行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对需要集中供养的五类人员,可安排到老年公寓或各处敬老院进行集中供养服务。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民政工作。


承办人及电话:县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科长

李保辉,0874—4615457

督办人:县民政局副局长杨立新



富源县民政局

202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