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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民政局对富源县政协九届五次会议 第74号提案的答复

  • 富源县民政局
  • 富民复〔2021〕1号
  • 015158708/2022-05304
  • 2021-08-04 17:55

周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县慈善事业发展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慈善事业是有益于社会与人群的社会公益事业,是政府主导下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种必要的补充是在政府的倡导或帮助、扶持下,由民间的团体和个人自愿组织与开展活动的、对社会中遇到灾难或不幸的人,不求回报地实施救助的一种无私的支持与奉献的事业慈善事业实质上也是一种社会再分配的实现形式。富源县目前有募捐资质慈善组织有3个,即富源县红十字会、富源县慈善总会、富源县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县工、青、妇及志愿者协会、义工协会、成心社会服务中心等组织都不同程度的承担着组职系统内部的扶贫济困、安老助学、救灾救济等职能,在慈善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也是我县慈善事业的重要补充。

一、公益类组织的组建和相关法律依据

富源县民政局2021年成立了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共培育了12个乡镇级和3个村级社会工作服务站,目前全县共有19个公益类社会组织,在各个领域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第九条慈善组织应当符合的条件: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有组织章程有必要的财产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规定: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本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

二、加强慈善组织自身建设,提高公信力

近年来,相关部门加强对慈善组织的监督管理,要求慈善组织从自身抓起,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整组织治理结构,在组织内部建立约束组织和成员的规章、制度等,逐步推行决策、执行和监督分离的运行机制,建立规范、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捐赠款物的使用追踪、反馈和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捐款物的使用情况。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和完善内部管理监督程序,进一步加强政治和业务培训,严格照章办事,坚持运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慈善机构的公信力和凝聚力。要加强慈善组织全职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尽快提高慈善组织人员的道德素质,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多渠道、多方式培训现有的慈善工作者,提高他们的工作技能,再造职业化、专业化的慈善工作队伍。

三、企业捐赠的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规定:自201911日至202212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有意向性捐赠的企业可通过向有税前扣除资质的慈善组织进行捐赠,可以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政策。目前已经取得税前扣除资质的慈善组织有富源县红十字会,富源县慈善总会税前扣除资质相关手续正在申报办理中。

四、发挥宗教在公益慈善事业方面的倡导作用
  县委县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宗教工作,积极引导宗教界运用教义提倡和树立积极的人生观、社会观、财富观、致富观和道德观。宗教自古以来就有服务社会、服务人群的优良传统,几乎所有的宗教都包含了扶危济困、救苦救难、慈悲行善的思想。激发宗教界关爱社会、服务社会的激情,引导宗教界为富源发展和稳定服务,多做扶危济困、捐资助学等善行善举,是各宗教团体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县的慈善事业发展。


承办人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毛兴华

督办人:县民政局副局长刘正华



富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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