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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公安局对富源县政协九届五次会议 第65号提案的答复

  • 富源县公安局
  • 富公复〔2021〕9号
  • 015158708/2021-02285
  • 2021-08-02 18:08

陈加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禁止在乡镇街道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提案,已交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已对文物保护单位、中小学、幼儿园等地点明确规定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同时该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种类,2018年曲靖市政府出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禁止在曲靖市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目前富源县人民政府没有出台关于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下步,富源县公安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与安监等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公共安全。加大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打击力度。及时发现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线索,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对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加强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对于未经许可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法进行查处。对未经许可从事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依法处罚规范燃放环节安全监管。根据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焰火晚会的安全监管工作,严格焰火晚会的审批,对于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坚决不予批准,对擅自举办活动的,立即责令其停止活动并依法予以处罚。加强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安全文明燃放氛围。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把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宣传标语等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深入宣传烟花爆竹管理法规,宣传非法生产、违规燃放引发事故的严重危害,切实增强群众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承办人及电话:王凤鸣,08744037881

人:刘文友

感谢对公安治安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富源县公安局

202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