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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对富源县人大第十七届五次会议 第139号建议的答复

  •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
  • 曲富环发〔2021〕45号
  • 015158708/2024-08638
  • 2021-07-15 10:00

杨彩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环境污染整治力度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加大投入,加强对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

在污水处理方面,县城污水处理厂建成二期工程,配套建设了污水管网。将各乡镇(街道)的污水处理厂建设纳入规划,将逐步建成。另外,通过申请上级资金补助,已建成富村喜鹊树、迤佐河农村污水收集处理站。

在垃圾处理方面,县城垃圾填埋场进行了改造扩容。结合人居环境改善工程,将投资逐步建立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处置系统。今后,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社会融资等方式,配套建设垃圾处理厂。

在管理方面,已投资建成县在线监控中心、县城大气自动监测站,督促国控、省控等各级重点企业建成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省、市、县监控平台联网。

开展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响水河水库、洞上水库和东堡龙潭3个县城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共建设界桩21块、宣传栏10块、交通警示牌4块、人员密集区隔离防护栏4400米、库区公路防撞护栏200米、取水口防护设施24平方米,总投资85万元。

开展县城3个饮用水环境综合整治。研究制定了《富源县东堡龙潭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富源县响水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富源县洞上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按照方案,共投资1384.16万元完成了三个水源保护区内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二、加大执法力度,推进环境整治

(一)根据上级要求,制定了《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具体采取了以下措施:

1.由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负责,做好政策清理工作,废止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打好基础。

2.具体明确地方政府领导责任。要求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负责,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将环境指标纳入乡镇(街道)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对地方政府领导环保工作情况进行审计。形成工作合力,保障基层环境执法能力。

3.重拳打击违法排污。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需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

4.严格执法后督察。把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况作为后督察重点,制定方案,逐案列出执行要求和时间表,着力解决环境违法行为重处罚、轻整改,或处罚、整改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5.强化监管责任追究。认真执行《云南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云南省环境保护行政问责办法》,制定完善新环境保护法与党纪政纪处分衔接机制、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环境执法人员问责办法。对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发现行政执法人员有渎职侵权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制定实施《富源县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对全县环境要素实行网格化监管。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环保工作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联系环保工作副主任、富源分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切实加强工作领导。根据全省环境监管四级网格划分方案,建立富源县县、乡镇(街道办事处)两级环境监管网格,明确具体的责任区域、责任人和监管职责,建立“横到边、纵到底”的高密度、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体系。明确“三级网格”(县级监管网络)由富源分局负责。“四级网格”(乡镇级监管网格)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各级网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环境监管执法任务,各级网格统筹协调共同完成承担的各项执法监管任务。

在网格划分上,明确分局局长为全县网格化监管的责任领导,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队长为总负责人,将全县分为三个片区(北片区为中安、胜境、后所、墨红,中片区为大河、营上、竹园、富村,南片区为黄泥河、老厂、十八连山、古敢),分别确定了各片区的主要负责人、主要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同时,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根据污染源排放强度和环境安全隐患情况,确定一般排污单位90家、重点排污单位21家、特殊排污单位5家。为避免执法不公平、不到位的情形,按照环境监管监察人员、监察对象随机抽取的办法,每季度对30%的重点排污单位、10%一般排污单位、50%的特殊监管单位进行抽查。在抽查结束后向社会公示。公示率100%。

三、规范行政强制权利,推进环境整治

1.加大新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实施力度,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时从严从重,发挥办理案件的影响及威慑作用。积极协调公安、检察等部门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集中力量查办未批先建、篡改或伪造环境监测数据,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典型违法犯罪案件。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长期不解决或屡查屡犯的违法问题通过挂牌督办、联合查办等方式进行重点查处。近年来,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切实加大办案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环境监察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通过环境监察发现的案件线索,全部予以立案查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认真贯彻四个配套办法,初步形成党委政府负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一岗双责、生态环境部门总体监督的环境保护工作格局。对适用四个配套办法的案件严格按照配套办法进行处罚。

但是,强制权利问题,主要靠国家上层设计,基层无法处理,目前环保执法的强制力只能依靠司法部门。

四、规范乡镇环保干部执法,推进环境整治

鉴于实际工作中的困难,且乡镇环保办目前还没有执法权(县综合执法大队也属富源分局委托执法),为提高工作水平,目前更多的是组织各乡镇环保办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及工作交流,负责对辖区内生态环境进行监管,配合我局对所属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今后,我们将认真研究,改革创新,进一步规范此项工作。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加大环保能力建设,争取上级支持,从人员配备、经费保障、执法车辆、办公设备等方面加强建设。

二是深入开展网格化监管。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完善县级监管网格,指导、督促各乡镇建设本级环境监管网格,明确责任人,加强环境监管。

三是注重信息公开。对环境监察“双随机”情况、企业环境违法情况、行政处罚情况进行公开和曝光,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四是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探索乡镇环保办委托执法、交叉执法,提升执法水平。




承办人:杨文林

督办人:伏久旺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