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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富源县人大第十七届五次会议第143号建议的答复

  • 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富人社〔2021〕21号
  • 015158708/2022-07329
  • 2021-06-29 10:30

胡绍伍、宋昌荣12位代表:

非常感谢你县社会保障工作的高度关注和重视,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村组干部养老保险缴纳难的问题的建议,已交县人社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富办发201329号文件《中共富源县委办公室、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源县村(社区)干部岗位目标考核激励办法》的通知规定,20131月起,全县村(社区)干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正式启动。根据规定,村(社区)干部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参保,本人自愿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社会保险法》,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申请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根据现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目前还没有符合村(社区)干部一次性补缴满15年的政策,且养老保险目前实行省级统筹,市、县无权出台相关一次性补缴政策。村(社区)干部离任后养老保险缴纳问题的处理,一是以灵活就业人员的方式,继续逐年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至缴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二是申请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缴纳并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根据中央、省、市相关规定及《富源县城乡镇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规定,属城乡居民的,每年可缴纳1003000元的养老保险费,年满60周岁时,缴费不足15年的,可补缴足15年,次月便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待遇不可重复享受。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加强与财政、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督促乡镇(街道)及时解决欠费等问题。


承办人及电话:刁文早4611256 黎绍俊4611256

督办人:施小丹4621850

富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