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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 富源县民政局
  • 015158708/2023-08643
  • 2023-08-18 15:42

富源县民政局简介

富源县民政局是富源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以及资金的分配统计、管理及监督检查;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三)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权限内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社会组织登记和社会组织执法监督相关工作。

(四)负责县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县一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五)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和办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地名管理规划和办法,审核申报富源县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工作。承担中心城区街道名称和小区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实地认定不一致的纠纷调处、界桩管理和地名普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勘界档案和地名档案管理、地名数据库和勘界数据库更新工作。

(七)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八)拟订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依法查处违法丧葬行为,负责殡葬服务机构的审核报批。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一)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办法,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三)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完成市民政局、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富源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富源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富源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富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富源县民政局会同富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富源县行政区划图。

3.与富源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富源县民政局、富源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富源县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富源县医疗保障局,富源县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富源县民政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纪检、政策法规、组织人事、督查督办、政务协调、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离退休老干部工作;组织重要文件、文稿起草;组织协调民政改革、发展重要问题调研;承担民政信息管理、信息公开、新闻宣传及发布等工作;负责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综治维稳和信访工作;牵头履行行政审批职能;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工作;统筹协调机关信息化建设。指导基层民政工作;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设规划财务室,负责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财务规章;监管民政事业资金;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二)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加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科、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社会事务科、社会组织党建科牌子)。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办法;负责权限内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等有关工作及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和公开募捐资格许可;负责与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协调前置审查事项;拟订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办法;负责权限内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分类评估和执法监督工作;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取缔非法社会组织;负责社会组织登记和社会组织执法监督相关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办法;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拟订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违法丧葬行为,负责殡葬服务机构的审核报批;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康复器具行业管理工作。

负责县级直接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负责县级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拟任负责人人选审核工作;负责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

(三)社会救助科。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财政和省、市、县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做好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四)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承担符合政策的离职半脱产原大队干部的定期定量生活补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农村老党员和城市无工作、无退休待遇老党员的定期生活补助、村(社区)干部待遇等有关工作;拟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五)区划地名科。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规划和办法,审核申报富源县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工作;承担中心城区街道名称和小区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实地认定不一致的纠纷调处、界桩管理和地名普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勘界档案和地名档案管理、地名数据库和勘界数据库更新工作。

办公地址: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金城北路431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0874-4612065

负责人:钱林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