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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有序恢复全县各类生产经营场所营业的通告

  • 富源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 第10号
  • 015158708/2021-00947
  • 2020-02-21 18:05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从全面防控向精准防控、重点防控转变”决策部署和市县有关工作要求,加快企业和市场主体全面有序复工复产、恢复营业,切实减少疫情对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促进全县经济平稳运行现将有序恢复全县各类生产经营场所营业的有关事项告如下:

一、恢复营业范围

全县范围内除人员聚集性、密闭性(含城镇农村赶集、活禽交易、酒店包餐、农村自办宴席、桑拿、洗浴、足浴、网吧、酒吧、棋牌室、电子游戏厅、游乐设施、电影院、KTV、歌舞厅、健身房、培训机构床位少于50个的小宾馆和小旅社)以外经营场所,在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情况下可有序恢复营业。

二、恢复营业时间

20202220时起。

三、恢复营业准备工作

(一)所有经营场所的从业人员,自202021日以后,从外省入富源返回富源的,必须持所居住地村(社区)开具的“已居家(或集中)隔离14天以上且身体无异”的证明,方可上岗。自202021日以后未离开过富源的,必须持所居住地村(社区)开具“一直未离开富源且身体无异”的证明,方可上岗。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必须在所居住地村(社区)监督下完成14天隔离观察后,取得相关证明方可上岗。

(二)各经营场所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持有体检证明,并填写《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个人健康申报表,如因信息不实引起疫情传播和扩散,将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法律责任。

)各经营场所在开业前要准备好红外线体温计(测温仪)、口罩、消毒液、酒精等防护物品,并每日开展消毒杀菌工作,保持经营场所卫生清洁。

(四)各经营场所恢复营业向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营业期间的工作

(一)各经营场所必须注册“云南抗疫情”小程序,及时将生成的“出”“入”场二维码张贴在经营场所出入口醒目位置,由专人监督每位出入经营场所的顾客,必须扫码出入。

(二)各经营场所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后必须戴口罩,并安排专人监督每位进入经营场所的顾客,戴口罩才能进入,及时对未戴口罩人员进行劝阻。

(三)各经营场所要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加强开窗通风换气。电梯、楼梯扶手、门把手、收银台面、公共座椅等重点部位每日至少进行三次消毒。

(四)各经营场所要根据目前客流量和市场需求,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分批次上班推广预约服务制采取有效分流措施。各餐饮经营单位实行分餐,鼓励送餐,避免聚集用餐。

(五)各经营场所一旦发现体温偏高(体温高于37.3℃)或有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应立即采取防护措施,并第一时间向属地村(社区)报告,规范有序引导到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五、规范交通检测点设置

(一)保留省交通运输厅确定的2个检测点(黄泥河三道沟、胜境关小街子)以及部分乡镇(街道)与贵州省接壤地段设置的疫情防控检测点。

(二)保留富源火车站、大田边火车站、沪昆高铁富源北站、富源汽车客运站、曲胜高速富源收费站、曲胜高速富源回隆收费站、曲胜高速胜境关收费站B匝疫情防控检测点。

(三)其余国省干道和农村公路上村与村、乡与乡、县与县的检测点全部取消,要保证交通畅通,不得封路、封村、封社区。

六、其他事项

(一)暂不恢复营业的经营场所,恢复营业时间待县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二)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网格化管理确保社区、自然村、小区、企业、公共场所等网格化管理不变,城市社区、农村村委会对所有外来人员实行网格化排查和管理,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厂矿、工地等重点部位的疫情监测。在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要积极为区域内返工务工等人员提供便利。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行业监管责任,指导督促各类经营场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有序组织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恢复营业。

)对恢复营业的各类经营场所,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予以停业整顿。



富源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