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专版

富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对县城区公共区域开展第三次大消毒的通告

  • 富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 第8号
  • 015158708/2021-00945
  • 2020-02-20 18:03

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阻断新型冠状病毒传染源,坚决防止疫情发生和扩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峻形势,决定对县城区公共区域进行第三次大消毒,现将有关事项告如下:
一、消毒范围

县城区所有公共区域。具体包括:公园、广场、公厕、车站外围、农贸市场外围、公交车站台、主次干道上的所有垃圾箱体(房)、垃圾中转站、运送垃圾的车辆、公共下水道口、公共健身器材等。

二、消毒时间

2020224至25

三、工作要求

富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提供开展消毒工作所需的口罩、手套和84消毒液,由县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消毒技术指导,由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具体开展消毒工作。消毒工作遵循“五加强七不宜”科学消毒法。“五加强”:隔离病区、病人住所进行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高频接触的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加强清洁消毒;垃圾、粪便和污水进行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做好个人手卫生。“七不宜”:不宜对室外环境开展大规模的消毒;不宜对外环境进行空气消毒;不宜直接使用消毒剂(粉)对人员进行消毒;不宜对水塘、水库、人工湖等环境中投加消毒剂(粉)进行消毒;不得在有人条件下对空气(空间)使用化学消毒剂消毒;不宜用戊二醛对环境进行擦拭和喷雾消毒;不宜使用高浓度的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大于 1000mg/L)做预防性消毒。

富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