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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源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制度的通知(富电商办〔2019〕3号)

发布时间:2019-11-20 08:53  来源:富源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zfb  浏览次数:1740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管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任务,经研究,现将《富源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富源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20日


富源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富源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规范项目管理,完善项目监督,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办〔2018〕102号)《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项目及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发〔2018〕20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富源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承办富源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企业。
  第三条  承办企业是指经合法依规并通过公开招标程序确认的项目实施主体。

第二章  项目管理原则
  第四条  项目建设秉承节约、务实、高效的管理原则。
  (一)节约原则。秉承厉行节约,资源整合、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原则上优先整合和利用现有资源,使资源发挥更大收益。
  (二)务实原则。坚持实用原则,注重提升项目建设的实际效果,使资金效益最大化。大力推动农产品上行,促进电子商务与其他产业融合,使农村电子商务成为县域、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
  (三)高效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批准的投资、规模、标准进行项目建设,高标准完成验收工作,发挥项目成效。坚持高效原则,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研究、快速落实、反馈问题到位,按项目计划和时间截点完成项目进度。

第三章  项目管理内容
  第五条  为确保项目开展的进度和效果,依据项目管理的重点将项目管理分为进度管理、运行管理、绩效管理和监督管理四个方面。
  (一)进度管理。进度管理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各阶段的进展程度和项目最终完成的期限所进行的管理。
  1.承办企业按照相关文件、会议精神、合同制定项目进度计划表,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要根据进度计划表定期实地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对未达到计划要求的,责令承办企业及时整改,对于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耽误工期的按照每推迟一天处罚5000元累计叠加的处罚机制进行倒逼。对于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或未按合同要求实施内容建设的,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整改到位的,取消其承办资格,并追回预拨项目资金;县纪委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组根据工期倒排表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承办企业进行督查,对履职不到位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启动问责机制,承办企业履职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对项目的建设进度和建设质量进行“事前计划,事中控制,事后总结”的项目过程管理,做好日常项目督查检查记录;定期引导和鼓励项目承办企业加强对电商扶贫工作的参与和支持,做好电商精准扶贫,同时加强对电商扶贫典型案例的宣传和报道。
  (二)运行管理。运行管理是指为规范项目承办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采取的管理。在建设中,承办企业应提供项目建设情况,项目主管单位应定期走访承办企业,对企业的组织机制、人员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如存在问题,应责令承办企业及时整改。
  1.承办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对安全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项目建设安全;对疏于安全管理的承办企业,坚持一警告、二整顿、三撤销的工作原则,对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将追究承办企业及企业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2.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建立项目日常管理台账,便于监督与跟踪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县财政局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全过程进行监管;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负责建立项目公示制度,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富源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专栏,设置征求意见窗口和纪检监察、审计举报窗口,全面、及时、准确公开公示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承办企业、工作进度、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等政策措施和工作绩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商务部和云南省商务厅有关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站点日报、项目月报、项目年报、电商扶贫等信息。
  3.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档案,对项目建设、验收、资金使用情况、公示等各环节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三)绩效管理。绩效管理是指为确保项目建设达到预期效果而采取的管理。
  1.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应严格对照云南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预评价指标体系相关要求,测评承办企业的项目效果,对已达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及时配合国家、省、市进行项目验收、拨付专项资金;对尚未完全达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要求其加快完善,延期验收;对明显达不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或没有进行整改的可酌情处罚或取消承办资格。
  2.为确保项目建设达到预期目标,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要严格对照项目实施方案和有关合同,定期检查承办企业的工作成效,对已达到建设要求的项目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尽快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及时公示;对未完全达到项目建设要求但预期可以达到要求的,督促其加快项目建设,合理延期验收;对明显达不到建设要求的,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不进行整改的取消其承办资格,追回预拨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同时及时寻找符合条件的企业接手承办或重新进行政府采购流程。
  (四)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是指对项目承办企业的所有生产经营行为的规范与制约,领导小组有关单位应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有关企业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销售劣质农副产品、过期商品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保证资金的使用安全,严厉打击承办企业虚报、重复申请补助资金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刻追回资金并在政府网站通报批评或撤销承办资格;严格数据上报流程,承办企业应按时按质上报生产经营数据,对不配合开展统计工作或存在虚假上报等情况的进行批评公示,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四章  项目验收
  第六条  县人民政府是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责任主体,对示范项目的验收工作负总责。
  第七条  示范项目验收按照云南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县人民政府印发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资金支持范围、标准以及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项目建成后,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形成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报告包括示范项目的绩效评价结论、本地主要做法、工作亮点、取得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进一步提质增效,以备迎接上级部门组织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一)本制度由富源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科技局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富源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源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及相关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富电商办〔2019〕4号)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富源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部分条款修改的请示(富政发〔2020〕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