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29 16:49 来源:富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者:富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420
(一)反馈问题
省级编号40-25:建筑垃圾破坏生态问题突出。督察报告指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督察发现,云南省级和15个州市未制定相关规划。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全省建筑垃圾产生、利用、处置等情况底数不清,缺乏常态化调度和监督管理机制。6个州市从未组织开展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工作。
(二)整改措施
1.2024年底前排查摸清各地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的空间分布、体量变化等底数,建立全县建筑垃圾管理台账;2025年6月底前编制实施《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
2.2025年底前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行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备案工作,确保新开工建设项目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备案全覆盖。
3.开展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建设,2026年底前结合建筑垃圾工作规划,启动建设一批建筑垃圾处置相关设施、场所,保障处置安全,防止污染环境。
二、整改完成情况
按照《中共富源县委办公室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源县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富办发〔2025〕11 号)要求,富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一一对应自查自验,反馈问题已整改完成。详细整改情况如下:
(一)在“2024年底前排查摸清各地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的空间分布、体量变化等底数,建立全县建筑垃圾管理台账;2025年6月底前编制实施《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方面。一是2024年底前,已排查摸清富源县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的空间分布、体量变化等底数,并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台账。二是2025年6月26日,《富源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经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印发实施。
(二)在“2025年底前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行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备案工作,确保新开工建设项目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备案全覆盖”方面。2025年以来,已完成8个新开工建设项目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备案工作。按照市级统一部署,富源县贯彻执行2024年11月4日《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全过程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函〔2024〕67号)文件,切实加强我县建筑垃圾全过程治理工作,不再单独研究制定《富源县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全过程治理实施方案》。
(三)在“开展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建设,2026年底前结合建筑垃圾工作规划,启动建设一批建筑垃圾处置相关设施、场所,保障处置安全,防止污染环境”方面。2025年以来,组织建筑垃圾治理行业部门对23个建筑垃圾处置场潜在点位进行现场查勘、综合对比,经多轮比选论证均不符合建设建筑垃圾处置场相关标准。为确保建筑垃圾规范处置,2025年设置了2个临时处置点,建筑垃圾临时处置点位于中安街道紫泉社区羊尾哨村,目前已接纳处置建筑垃圾100余方;弃土临时处置点位于中安街道紫泉社区羊尾哨村大岩子,目前已处置工程渣土2.1万方。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已积极对接发改部门谋划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目前正在开展前期工作。
富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