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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能源局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报告(69-44)

发布时间:2025-11-25 11:17  来源:富源县能源局  作者:富源县能源局  浏览次数:2349


按照《中共富源县委办公室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富办发〔2024〕43号)要求,现对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反馈问题:煤矸石综合利用率偏低(69-44

督察报告指出:每年新增煤矸石500万吨/年,预计到2025年新增煤矸石量为1000万吨/年,数量不断增加,但煤矸石综合利用途径又单一,难以达到综合利用率达到78%左右的要求。如后所兴云煤矿煤矸石堆存量达600余万吨,至今未得到有效综合利用。

(二)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一是制定《富源县煤矸石综合利用工作指南》,编制实施《富源县煤矸石综合利用规划》,为煤矸石综合利用提供政策支持,畅通综合利用渠道,由无序处置转变为有序利用。二是积极探索拓宽煤矸石综合利用途径,通过制砖、矸石发电、地面建设、生态修复、资源化利用等渠道,对历史遗留和新产生煤矸石分类处置并有效综合利用,不断提高煤矸石综合利用率,2024年、2025年全县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达75%、78%。三是健全完善煤矸石处置调度机制,按月调度企业煤矸石产生量、利用量和动态存量,促进煤矸石综合利用率提升。四是针对后所兴云煤矿堆存煤矸石一时难以利用的实际情况,先采取覆土绿化措施,后续进行有序开发利用。

二、整改完成情况

按照《中共富源县委办公室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富办字〔2024〕43号)要求,富源县能源局一一对应自查自验反馈问题已整改完成。对应整改措施的详细整改完成情况如下:

(一)富源县能源局与云南省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煤矿安全技术中心有限公司签订规划设计合同,于2024年6月25日完成了《富源县煤矸石综合利用发展规划》(2024—2035年)的编制和会审,2025年4月21日市能源局提出修改意见,2025年7月31日经县委、县政府开会讨论通过印发实施,方案的实施为富源县煤矸石综合利用提供政策支持,畅通综合利用渠道,由无序处置转变为有序利用。

(二)积极探索拓宽煤矸石综合利用途径,2025年1月3日下发《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源县煤矸石综合利用和规范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富政办发〔2025]2号),方案中成立了组织机构,明确了各部门职能职责,制定了煤矸石综合利用任务清单,细化了煤矸石综合利用途径,用“六个一批”的有效利用途径(煤矸石制砖利用一批、煤矸石发电利用一批、水泥厂制水泥利用一批、煤矿地面建设利用一批、项目对接利用一批、积极探索资源化利用一批),提高煤矸石综合利用率,实现2024年、2025年全县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达75%、78%。

(三)县能源局健全完善煤矸石处置调度机制,煤矸石综合利用实行“一月一调度”,各驻矿监管组每日跟踪监管煤矸石去向,填报《富源县地方煤矿煤矸石去向监管表》,每周一由驻矿监管组组长签字后将扫描件报能源所,每月3日前将上月手写记录表录入到电子表格后报能源所,各能源所汇总后报县能源局法规科,县能源局将每月煤矸石管理利用情况汇总后报市能源局。

(四)已督促兴云煤矿对小绿塘煤矸石点位先采取削坡减载、分台压实、构筑支挡、覆土复植的方式进行恢复治理,消除区域环境风险隐患,并制定综合利用规划方案,目前一期工程(洗矸厂)已完成并投运,二期工程(砖厂)还未开始建设。

三、验收情况及结论

经逐一对照整改措施自查自验,该反馈交办问题材料齐全,需整改事项整改到位,达到验收要求。

特此报告。

                       

 

 

富源县能源局

                                2025年11月25日


富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 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建筑垃圾破坏生态问题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富源县能源局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报告(6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