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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能源局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报告(69-43)

发布时间:2025-11-25 11:15  来源:富源县能源局  作者:富源县能源局  浏览次数:2263


按照《中共富源县委办公室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富办字〔2024〕43号)要求,现对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反馈问题:部分煤矿日常管理不到位(69-43)

督察报告指出:富源县竹园镇阿形煤矿、华能雨汪煤矿等部分煤矿矿井水处理站未提升改造,处理能力与处理需求不匹配,雨季矿井水直排周边河道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一是按矿井水处理能力与处理需求相匹配原则,阿形煤矿、华能雨汪煤矿2025年6月底前完成煤矿污水处理站提升改造工程建设并投运,杜绝煤矿污水直排外环境。二是对全县正常生产建设的43个煤矿企业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对矿井水处理能力与处理需求不匹配的、粉尘防治不到位的,限期整改到位;对整改后仍存在矿井水不达标直排或未执行环保“三同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倒逼煤矿企业加强日常规范管理。

二、整改完成情况

按照《中共富源县委办公室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富办字〔2024〕43号)要求,富源县能源局一一对应自查自验反馈问题已整改完成。对应整改措施的详细整改完成情况如下:

(一)按矿井水处理能力与处理需求相匹配原则,2025年6月底前能源局已督促竹园镇阿形煤矿污水处理站完成提升改造工程并投运;华能雨汪煤矿为防范和化解可能存在的环保风险,提升矿井水处理能力,于2024年9月投资1101.3万元,紧急采购了2套移动式超磁水处理设备并安装投用,单台处理能力为500m³/h,设备共计处理能力为1420m³/h,能满足煤矿建设期间矿井最大涌水量451.5m³/h,杜绝了煤矿污水直排外环境。

(二)及时组建工作专班对全县正常生产建设的43个煤矿企业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对矿井水处理能力与处理需求不匹配的、粉尘防治不到位的,限期整改到位;对整改后仍存在矿井水不达标直排或未执行环保“三同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倒逼煤矿企业加强日常规范管理。

三、验收情况及结论

经逐一对照整改措施自查自验,该反馈交办问题材料齐全,需整改事项整改到位,达到验收要求。

特此报告。

                       

 

 

富源县能源局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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