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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云南省城镇“两 污”治理设施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5-11-17 17:39  来源: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2258

按照《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省级环保督察交办城镇污水治理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曲建字〔2023〕13号)要求,针对省级生态环境环保督察交办城镇“两污”治理问题“曲靖市未完成“十三五”期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未完成2021年年底全市污水集中收集率目标任务。“十三五”期间要求各州(市)新增或改造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目前曲靖市未建成投入正常运行的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反馈问题

编号:047

问题描述:1.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入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年)》《云南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17〕665号),明确曲靖市“十三五”城镇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1.6万m³/d,查阅《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第三方对已完成整改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和交办问题进行核查评估的函》(曲建函〔2022〕8号)要求,曲靖市“十三五”期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0.5万t/d;2.《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云建城〔2019〕167号)要求,曲靖市2021年年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目标是43.3%,根据曲靖市住建局2022年11月13日,提供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汇总表,2021年年底全市污水集中收集率达38.2%;3.检查污水处理厂发现,污泥未经无害化处理,污泥直接外运处置,虽签有污泥处置合同,但合同方多数无污泥处置资质,污泥用于绿化用肥或养殖蚯蚓等,存在对水体和土壤造成二次污泥的隐患。

(二)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1.通过对各城镇人口数量、日常用水量等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十四五”期间科学规划新建污水处理厂,达到进一步提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功能。曲靖市“十四五”期间计划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10万吨/日、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0.64万吨/日。2.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通过统筹城市更新、老旧小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新建改造修复市政污水管网、有序整治错接混接雨污混流,完善配套管网建设等工作,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两污”治理设施专项督查报告交办问题整改方案的函》要求到2025年年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70%,2023年底完成任务目标的60%、2024年底完成任务目标的80%、到2025年底100%完成任务目标。3.加快推动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将产生的污泥委托处置资质的垃圾焚烧中心或污泥处置中心处置。

二、整改完成情况

按照《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省级环保督察交办城镇污水治理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曲建字〔2023〕13号)要求,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一对应自查自验反馈问题已整改完成。对应整改措施的详细整改情况如下:

1.通过对各城镇人口数量、日常用水量等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十四五”期间科学规划新建污水处理厂,达到进一步提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功能。曲靖市“十四五”期间计划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10万吨/日、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0.64万吨/日。

完成情况:富源县实施富源县城镇污水收集处理项目建设,总投资2.1149亿,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0.45亿元。共完成10个乡镇11座集镇污水处理站建设并投入运行,做到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2.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通过统筹城市更新、老旧小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新建改造修复市政污水管网、有序整治错接混接雨污混流,完善配套管网建设等工作,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两污”治理设施专项督查报告交办问题整改方案的函》要求到2025年年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70%,2023年底完成任务目标的60%、2024年底完成任务目标的80%、到2025年底100%完成任务目标。

完成情况:1)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毛耳脚、东山岔路口工程,小黄河矿厂后门至森岳酒店段建设污水管网1000米。(2)实施富源县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建设雨水箱涵957米、雨水管道1339米、污水管道完成2843米。(3)建设富源县创新中学至东堡河污水管道760米。

2025年年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已达70%。

3.加快推动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将产生的污泥委托处置资质的垃圾焚烧中心或污泥处置中心处置。

完成情况:富源县清源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在富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前运送至富源县垃圾处理场进行集中处置,富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运行后运送至富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范处置。

三、验收情况及结论

经逐一对照整改措施自查自验,该反馈交办问题材料齐全,需整改事项整改到位,达到验收要求。

特此报告。

 

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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