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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X3YN202405310075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5-11-17 17:19  来源: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2151

按照《中共富源县委办公室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源县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富办通〔2025〕1号)要求,现对举报问题X3YN202405310075”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投诉举报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举报内容

编号:X3YN202405310075

举报内容:在云南省多个区域的城市污水管网建设项目中,因管网主材的管材产品质量差、管网施工不科学等原因,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低于50%的情况普遍存在,污水进厂浓度低的现象仍然突出。如:曲靖市麒麟区雨污分流建设项目第二污水处理厂新建项目,沾益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新建项目。

调查核实情况

经现场核实,举报内容涉及2个问题,1个不属实、1个基本属实,整体上部分属实。麒麟区沿江南路围挡内堆放的无标识HDPE双壁波纹管是用于沿江南路谯楼夜市处跨潇湘江人行桥立柱模板塑形,不作为城市雨污水管使用。在沿江南路施工的建设方为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实施项目麒麟区断头路打通(花柯东路、永乐路西段、南部新城4号路北延线三条断头路打通工程)、潇湘江生态廊道和寥廓山森林步道及附属设施工程(一期),含麒麟区沿江南路2个子项目,分别为:沿江南路与云屯路交接处的跨潇湘桥、潇湘新区云水湾至潇湘街道大坝村段沿江南路人行道改造工程,不涉及污水管网建设。沾益区西平街道段堆放的管材为云南万九有限公司提供DN400管材,经查阅检测报告,符合城市雨污水管道使用标准(GB/T19472.1—2019),用于西平街道雨污分流改造项目;破损管材为切割的余料,施工单位未及时清理,已使用的管材进行了外观、管材内部、壁厚等检查,未发现已敷设的管材存在开裂破损等质量问题。项目施工均按施工设计图组织实施,施工过程中严格监管,强化工程质量,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云建城〔2021〕195号)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20条措施的通知》(云建城〔2024〕70号)要求,到2025年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70%,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高于100mg/L的规模占比达到90%或较2022年提高5个百分点,污水收集效能明显提升。2023年12月11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省住建厅报送的《关于2023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调查核实统计的报告》,经省住建厅认定,2023年曲靖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为62.85%,中心城区(曲靖市地级城市)为71.29%。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较2022年提升了20.91个百分点、中心城区提升了15.47个百分点。根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平台数据显示,2024年1—4月全市13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年度进水BOD浓度为105.7mg/L较2022年提升14.1个百分点,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稳步提升。

)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相关问题整改,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二、整改完成情况

按照《中共富源县委办公室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源县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富办通〔2025〕1号)要求,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一对应自查自验反馈问题已整改完成。对应整改措施的详细整改情况如下:

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相关问题整改,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完成情况:(1)委托第三方开展富源县城建成区主要排水管线普查,对玉顺街、胜境大道、中山路、鸣凤路、文化路、胜境街、太和街、东门河、清溪河等区域管道进行排查,已建立问题清单台账,已完成太和街部分管道整治。(2)2024年实施小黄河矿厂后门至森岳酒店段截污管网建设,新建污水管网1公里。(3)2025年实施富源县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建设雨水箱涵957米、雨水管道1339米、污水管道完成2843米。(4)建设富源县创新中学至东堡河污水管道760米。

已完成问题整改并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三、验收情况及结论

经逐一对照整改措施自查自验,该反馈交办问题材料齐全需整改事项整改到位,达到验收要求。

特此报告。

 

富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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