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1-07 15:05 来源: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2332
按照《中共富源县委办公室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富办字〔2024〕43号)要求,现将督察报告指出问题(69—40)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反馈问题
编号:69-40
历史遗留矿山排查整治不到位。督察报告指出:2023年4月,全省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起底活动,发现曲靖市仍有13个废弃矿山未纳入修复范围。9个县(市、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实施方案和“一矿一策”才于今年编制完成。会泽县疑似矿山废弃地图斑5处面积共22.25公顷未开展生态修复,2023年5月被生态环境部通报。
(二)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一是加大排查治理力度,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内上报已完成修复图斑,进行认真梳理核实,全面查清已上报修复图斑实际修复现状。重点核实修复图斑是否修复、修复方式是否与上报数据一致,核实图斑是否反弹、土地是否被损毁等情况,对排查发现整改不到位的,制定整改措施,强化整改落实,及时将整改完成情况报县自然资源局。二是加强部门协作,实时与市级主管部门加强信息联通,实时掌握已完成修复图斑验收销号系统审批最新数据。对已通过系统审核认可图斑,加强监管,严防反弹。对未通过销号审核图斑,根据验收销号要求,规范验收资料,确保及时完成上报销号。对分类确定为转型利用的要提供有关用地手续,无法提供有关用地手续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出具有关用地认定的情况说明;对分类确定为自然修复的,提交带坐标、核查时间的现状照片进行举证销号;对分类确定为生态重建、辅助再生的,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部门验收通过后,举证销号。三是将关闭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政府清退奖补资金、清退资源价款的必备条件。
二、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按照《中共富源县委办公室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富办字〔2024〕43号)要求,富源县自然资源局一一对应自查自验问题已整改完成。
完成情况:该问题于2025年10月30日前已办结。
(一)完成富源县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和“一矿一策”编制工作,对已上报修复的图斑,按照《关于开展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生态环境风险问题督导检查的通知》(富自然资发〔2024〕10号)要求,开展梳理核实,发现整改不到位的,落实整改措施建议,跟踪整改进度。
(二)加强监管,严防反弹,优化修复方式,统筹推进,达到预期目标任务。全县共有历史遗留矿山图斑241个(4885.51亩),截至目前,已完成修复223个4006.5亩(部分修复图斑28个),面积比例达82%。其中通过省级审核194个(3447.1亩),待审核29个(559.4亩);前期排查需整改的18个整治不到位图斑已全部完成整改并通过复核。目前,正按验收销号要求加快推进剩余18个图斑及部分未修复28个图斑的整改进度,预计至11月底可完成238个4711.96亩,修复面积可达到96.45%,图斑个数比可达98.76%。
(三)已按规定将生态修复落实情况作为清退资源价款的前置条件,督促相关矿山企业完成生态修复并申请验收,已有部分关闭矿山通过复垦验收并进入清退奖补资金和资源价款办理程序。
三、验收情况及结论
经逐一对照整改措施自查自验,该反馈问题材料齐全,需整改事项整改到位,达到验收要求。
特此报告。
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