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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69—37)

发布时间:2025-11-07 15:02  来源: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2275

按照《中共富源县委办公室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富办字〔2024〕43号)要求,现将督察报告指出问题69—37)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反馈问题

编号:69-37

矿山复垦基金缴纳计提政策执行不严格。督察报告指出:政策执行不严格,全市编制矿山复垦方案并备案404座中设立基金账户仅为268个缴纳计提基金6962.71万元,未严格落实《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二)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一是2024年11月底前,完成经排查发现的矿山企业总数60%的基金账户设立与基金计提缴纳。二是2025年11月底前督促涉及100座持证非煤矿山企业100%完成基金建立和缴纳计提工作,对排查出应建立未建立、应缴纳未缴纳基金的非煤矿山健全台账。三是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定期和不定期对矿山企业账户设立、基金计提、基金使用及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基金账户设立和基金计提缴纳的矿山企业,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不予受理其申请新的采矿许可证或者申请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并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二、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按照《中共富源县委办公室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富办字〔2024〕43号)要求,富源县自然资源局一一对应自查自验问题已整改完成。

完成情况:该问题于2025年11月5日前已办结。

(一)严格落实矿山复垦基金缴纳计提监管。已完成全县矿山企业基金账户设立和计提缴纳情况全面排查,建立应建未建、应缴未缴矿山台账。经排查,全县持证生产、在建及长期停产矿山共计107座。截至目前,已完成96.26%的基金账户设立和计提缴纳任务。未建立基金及缴存土地复垦费的4座中,3座因长期停产、涉法涉诉及资金筹措困难原因无法正常履行缴存义务,1座正按相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申请纳入异常名录。

(二)督促103座矿山完成基金建立、计提和土地复垦费缴纳工作督导,103座矿业权累计计提基金8484.4万元、预存土地复垦费3.37亿元。

(三)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联合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对矿山企业账户设立、基金计提、基金使用及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基金账户设立和基金计提缴纳的矿山企业,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不予受理其申请新的采矿许可证或者申请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并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对未按规定履行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义务的矿山企业,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

三、验收情况及结论

经逐一对照整改措施自查自验,该反馈问题材料齐全需整改事项整改到位,达到验收要求。

特此报告。

 

 

 

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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