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1-07 14:54 来源: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2218
按照《中共富源县委办公室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富办字〔2024〕43号)要求,现将督察报告指出问题(69—35)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反馈问题
编号:69-35
持证非煤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不力。督察报告指出:全市现有非煤持证矿山537座,应修复矿山537座,其中,已编制矿山复垦方案404座,编制率仅为75%;未修复矿山304座,未修复面积14.5万亩,占持证矿山总数的57%。曲靖市虽下发《关于加强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但重部署轻落实,“全链条”管理制度未建立,采矿权人生态修复责任未压实。
(二)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一是2024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非煤持证矿山复垦方案和采矿区未修复情况排查工作,对排查发现在建和生产矿山应编未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采空区未开展修复的,能立行立改的督促矿山企业在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复垦方案编制和采空区修复,对不能立行立改的确保在2025年11月底前100%整改到位,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矿山企业,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不予受理其申请新的采矿许可证或者申请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并及时依法依规处理。二是强化部门协同,2024年11月底前,制定矿山修复监管长效机制,联合应急、能源、林草、生态环境等部门,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大对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确保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修复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按照《中共富源县委办公室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富办字〔2024〕43号)要求,富源县自然资源局一一对应自查自验问题已整改完成。
完成情况:该问题于2025年11月5日前已办结。
(一)加强持证非煤矿山生态修复排查整治。截至目前,全县非煤持证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稳步推进,经全面排查核实,全县92座非煤持证矿山中,应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35座在建和生产矿山已全部完成编制,编制率100%;修复工作方面,督导35座矿山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认真履行年度治理恢复任务;督促57座长期停产、关闭矿山,全面落实修复义务。目前,已有42座矿山完成修复任务,15座矿山正按计划推进修复工作,整体进度达到整改要求。
(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格落实《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曲靖市财政局关于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与土地复垦费监督管理的通知》(曲资规〔2022〕3号),已联合应急、能源、林草、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的监管机制,加强日常巡查与执法检查,对未按规定履行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费用缴存义务的矿山企业,下发3轮100余份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确保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修复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验收情况及结论
经逐一对照整改措施自查自验,该反馈问题材料齐全,需整改事项整改到位,达到验收要求。
特此报告。
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