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1-07 14:49 来源: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2335
按照《中共富源县委办公室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富办字〔2024〕43号)要求,现将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69—34)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反馈问题
编号:69-34
矿山问题解决成效不明显。督察报告指出:曲靖市矿山长期粗放发展、企业普遍“重开发、轻治理”,有关职能部门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在加强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管理、加强矿山监督执法、解决历史欠账等方面决心不够、方法不多、措施不力,工作成效不明显。
(二)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一是2024年8月底前建立矿山企业履行保护和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法定义务的约束机制,对有主、无主矿山进行分类整治。二是强化部门协同,联合应急、能源、林草、生态环境等部门,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着力加强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管理,严格矿山监督执法,有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三是依据“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的准则,推动矿山企业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进行矿山生态修复。在2025年11月底之前,针对未按要求履行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职责的矿山企业,将其纳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并责令整改,若逾期仍未整改,将不受理其新的采矿许可证申请或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的申请。对于责任主体消失或者责任主体无法确定的矿山,将其归入全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任务之中,由政府统一规划,分阶段分批次执行。
二、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按照《中共富源县委办公室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富办字〔2024〕43号)要求,富源县自然资源局一一对应自查自验问题已整改完成。
完成情况:该问题于2025年10月30日前已办结。
(一)建立机制,分类整治。严格落实《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曲靖市财政局关于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与土地复垦费监督管理的通知》(曲资规〔2022〕3号),印发《关于开展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生态环境风险问题督导检查的通知》(富自然资发〔2024〕10号),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督促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的法定义务与主体责任。累计督促103个矿业权严格计提恢复基金8484.4万元、预存土地复垦费3.37亿元,并纳入自然资源部门、银行和矿业权主体“三方”监管,为持证矿山修复治理提供坚实保障,逐步建立矿山企业履行保护和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法定义务的约束机制。
(二)加强矿山监督执法,自然资源联合公安等部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联动。2024年以来,全县执法队伍出去巡查检查143651次,出动车辆29526车次,立案查处违法违规开采煤炭资源案9件,结案8件,罚款34.105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89.6256万元,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件。经排查,全县应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矿山104座,实编方案104座,编制率100%。
(三)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督促矿山企业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截至10月,全县共计55座矿山完成生态修复。其中,生产在建矿山23座完成阶段验收,32座关闭矿山完成生态修复。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管理的富源县竹园镇中能煤矿,于2025年完成整改,已移出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管理。
三、验收情况及结论
经逐一对照整改措施自查自验,该反馈问题材料齐全需整改事项整改到位,达到验收要求。
特此报告。
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