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9-24 15:31 来源: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作者: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浏览次数:2389
按照《中共富源县委办公室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富办发〔2024〕43号)要求,现对反馈问题“69—52自然保护地日常监督管理不严格”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反馈问题
编号:69—52
督察报告指出:人类活动较为频繁,2019年至2022年,曲靖市各类自然保护地内有人类活动变化点位疑似问题线索1138个,涉及采石场、矿产资源开发、旅游、规模养殖、交通、工业开发、工业用地等点位193(处),数量超过全省总数的七分之一。此次督察通过卫星影像比对,向曲靖市转交涉及居民点违建、养殖设施等164个疑似点位。经核实,有39个点位存在无有关手续或手续不完善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问题。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开展自查又发现13个,涉及砍伐、开垦、采石挖沙、开矿、非法养殖、非法捕捞、生态破坏等问题。
(二)整改措施
1.及时核查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区内人类活动变化点位疑似问题线索,对违法违规问题分类整改,逐个自然保护地全面排查整治,2025年11月底前彻底消除2个自然保护地内采石挖沙、矿产资源开发、非法旅游、非法垂钓、砍伐(开垦)、非法养殖(捕捞)、违规违法经营、生态破坏等违法行为。
2.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区内,建立严格的原住居民建房审核、登记台账,杜绝违规建房现象。
3.将国家和省级移交的自然保护地内疑似问题核实整改、违法违规问题查处整改、日常监管工作纳入林长制考核重要内容,压实各级各部门主体责任,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
4.按照《曲靖市防范化解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工作方案》,2024年—2025年每季度开展一次排查工作,定期排查2个自然保护地内存在违规开展旅游、新建生产经营设施、破坏生态等生态环境风险隐患,逐个建立问题台账清单,分类整治处置,2025年11月底前分类整治处置到位。
二、整改完成情况
按照《中共富源县委办公室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富办字〔2024〕43号)要求,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一一对应自查自验反馈问题已整改完成。对应整改措施的详细整改情况如下:
(一)2024年7月以来县林业和草原局、十八连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每季度按照《曲靖市防范化解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工作方案》要求,定期排查2个自然保护地内人类活动变化点位中的疑似问题线索,全面排查采石挖沙、矿产资源开发、非法旅游、非法垂钓、砍伐(开垦)、非法养殖(捕捞)、违规违法经营、生态破坏等违法行为,截至2025年5月18日,全县2个自然保护地内均未出现上述破坏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行为。
(二)2024年7月以来十八连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加强对保护区的监管,十八连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没有出现原住居民占用保护区违规建房现象。
(三)将国家和省级移交的自然保护地内疑似问题核实整改、违法违规问题查处整改、日常监管工作纳入林长制考核重要内容,压实各级各部门主体责任,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
三、验收情况及结论
经逐一对照整改措施自查自验,该反馈交办问题材料齐全,需整改事项整改到位,达到验收要求。
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