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9-24 15:14 来源: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作者: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浏览次数:2693
按照《中共曲靖市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定期调度及验收销号有关工作的通知》(〔2025〕—5号)要求,现对反馈问题“40—3天然林毁坏问题突出”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反馈问题
编号:40—3
督察报告指出:森林法规定,实行天然林全面保护制度,严格限制天然林采伐。2021年以来,全省森林处罚案件34005件,涉及林地8932公顷,其中天然林4516公顷。督察发现,仅临沧市临翔区蚂蚁堆乡就有5处共215亩天然林被盗伐。《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明确,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2020年12月,蚂蚁堆乡126亩天然林按人工林违规申报,临翔区林业和草原局把关不严,违规发放采伐许可证,导致159亩天然林被毁。2023年2月,省市两级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把关不严,予以同意将上述地块调出天然林范围。一些地方在天然林下种植咖啡、茶叶过程中,为了提高产量,采取围剥树皮等隐蔽性手段,造成林木死亡。抽查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普文镇发现,15.9亩天然林被蚕食,63棵树根部树皮被围剥。
(二)整改措施
一是强化林草行政许可业务培训,切实提升行政许可办理质量和水平,强化采伐审批管理和采伐作业行为监管,严禁超审批范围采伐、少批多采、边批边采、未批先采等违法使用林地行为。二是在天然林调查核实工作基础上,结合全省林草湿荒资源普查工作进一步核实甄别天然林,根据普查核实认定情况,于2025年9月底前对起源等属性因子进行调整,确定天然林范围,夯实森林资源管理基础,提高森林资源精准管理水平。
二、整改完成情况
按照《中共富源县委办公室 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源县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富办发〔2025〕11号)要求,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一一对应自查自验反馈问题已整改完成。对应整改措施的详细整改情况如下:
(一)2020年以来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多次积极参加省市举办的林木采伐管理业务培训,通过培训切实提升了林木采伐行政许可办理质量和水平,同时强化采伐审批管理和采伐作业行为监管,富源县2024年1月至2025年9月共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728份,采伐林木蓄积88635.71立方米,不存在超审批范围采伐、少批多采、边批边采、未批先采等违法使用林地行为。
(二)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严格实行天然林全面保护制度,严格限制天然林采伐。2023年经调查核实全县有天然林50596个图斑,面积87309.185公顷,结合2024年全省林草湿荒资源普查工作进一步核实甄别,全县有天然林68485个图斑,面积95962.359公顷,较2023年增加17889图斑,面积增加8653.17公顷,根据普查核实认定情况,于2025年3月底前对68485个图斑起源等属性因子进行调整,确定天然林范围,夯实森林资源管理基础,提高森林资源精准管理水平。
三、验收情况及结论
经逐一对照整改措施自查自验,该反馈问题材料齐全,需整改事项整改到位,达到验收要求。
富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