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0-20 08:41 来源: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33836
根据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2021)云0302执64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云0302执恢642号之二的裁定及要求,不动产权利人赵丽、张恩平坐落于富源县县城胜境街与龙海路交叉口海盛雅居小区B幢B3号商铺的不动产将转移登记到史兰美名下。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富源县国用(2015)第124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富建房字第026219/026220号,土地地号为E-4-3-2-B3,土地使用面积为16.72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房屋建筑面积为26.33平方米,用途为商服,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总层数为6层,所在层次为1层。因赵丽、张恩平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法收回,富源县自然资源局拟对该不动产权证书予以公告作废,公告期限:2021年10月20日至 2021年11月09日,公告事项:作废富源县国用(2015)第12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对作废公告有异议的,请于公告期限内书面向富源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公告期满若无异议我局将依照相关规定办理转移登记。通讯地址:富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富源县政务服务管理局高铁北站),联系电话:0874—4621236。
特此公告
富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