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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畜禽粪污及病死畜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07-30 11:21  来源: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超级管理员  浏览次数:58970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坚持畜 牧养殖生产与生态环境并重,畜牧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兼顾,坚 持“以地定畜、种养结合、循环发展、综合利用”的发展思路,完 善全县畜禽养殖粪污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实现畜禽养殖和生 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专项整治目标
通过治理,到 2021 年底全县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 配套率达到 100%,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96%以上。
三、治理措施
畜禽粪污治理总体思路是:优化养殖空间及区域布局,推广 经济高效、灵活多样的种养结合模式,形成“种植业(饲料)— 养殖业(粪便转化优质肥料)—种植业(优质农产品、饲料)— 养殖业”循环发展的农业经济模式,达到畜禽养殖粪污综合治理 要求,实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一)采用干清粪收集粪污方式的规模养殖场和建有大中型 沼气的规模养殖场,严格实行粪污雨水分流收集,建立与养殖量 配套的堆粪场和储存污水的大型收集池,堆粪场有防雨、防渗、防漏措施,集污池有防渗、防漏、安全防护措施,粪污肥料化后就地还田利用。
(二)采用水泡粪工艺的规模养殖场,建设与养殖量配套且 能够储存半年污水的大型收集池和配套的发酵床,粪污肥料化后 就地还田利用。
(三)小规模户养殖场,严格实行粪污雨水分流收集,建设 与养殖量匹配的堆粪场和收集池,堆粪场有防雨、防渗、防漏措 施,集污池有防渗、防漏、安全防护措施,粪污肥料化后就地还 田利用。
(四)农村采用垫草垫料养殖的散养户,按照《云南省进一 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要求,通过完善村规民约, 发挥村民自治作用,由村庄保洁员监督落实散养户的粪便还田利 用。
(五)病死畜禽采用无害化处理,杜绝动物疫病传播和对生 态环境的污染。
四、专项整治时间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2021 年 7 月 20 日前)
各乡(镇)、街道开展辖区内畜禽养殖规模场粪污处理及病死 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摸底调查。
第二阶段:全面整治(2021 年 7 月 20 日-11 月 30 日)
各乡(镇)、街道根据调查情况,结合正在实施建设项目和规 模养殖场实际,细化整治措施,督促养殖业主建设与养殖规模相 适应的环保设施并正常使用。
第三阶段:检查自验(2021 年 12 月 1 日—12 月 31 日)各乡(镇)、街道对辖区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 行自检自验自查,并将整治结果和相关资料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 和曲靖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富源分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农 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主要领导,各乡(镇)、街道分 管领导为成员的畜禽粪污及病死畜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 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统筹协调全县的畜禽粪污及 病死畜禽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顺利完成整治目标。
(二)加强技术服务。由县农业农村局成立畜禽养殖污染整 治专项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畜禽粪污整 治工作。
(三)强化设施配套。各乡(镇)、街道要依托“富源县畜禽 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 和正在申报的“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项 目”项目建设,加快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改造和病死畜禽 无害化暂存点建设,提高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对没有在项 目实施范围内的规模养殖场,应督促建设与养殖量相配套的环保 设施,减少养殖粪污对生态环境影响。
(四)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完善种养结合机制、发展循环农业,进一步做好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宣传工作,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压实养殖企业粪 污治理第一主体责任,做好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工作。各乡(镇)、 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畜牧站)、环保所应对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 养殖场粪污处理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定期组织开展畜禽养 殖污染防治检查,对规模养殖场未建设环保配套设施、已建环保 配套设施不合格和建而不用等问题要督促进行整改,完善病死畜 禽无害化处理机制,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
(五)加强跟踪问效。县畜禽养殖粪污及病死畜禽专项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定期到各乡(镇)、街 道检查专项整治工作,并按月报送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缓慢、 成效较差的乡(镇)、街道,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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