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专题专栏
>爱卫创卫
>政策措施

关于印发清理河道湖面裸露垃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4 11:18  来源: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超级管理员  浏览次数:8257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各部 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驻
富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运动重要指示 批示和省、市、县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会议精神,丰富爱国卫 生工作内涵,充分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全面改善人居环境,解决 好关系人民健康全局性、长期性问题,更好地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和身体健康,推动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不断取得新成效,制定本 方案。
一、行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清理河道湖面裸露垃圾”专项行动,推进全 县美丽县城、卫生城市、卫生县城(乡镇)创建,推动从环境卫 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创造良好水生态环境,为疫情 防控常态化奠定坚实基础。到 2021 年底,全面消除河道湖面裸 露垃圾,基本实现水清、河畅目标。
二、专项行动
(一)专项行动范围
此次专项行动范围以富源县东门河、清溪河、小黄河、东堡 河 4 条河流和石坝、响水河、洞上、岔河 4 座中型水库为重点, 延伸到 46 条农村河流、86 座小型水库、3 座电站水库,以及重 要饮用水水源地、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河流、水库、塘坝。
(二)清理整治内容
全面清理河道湖面裸露垃圾。
(三)实施主体
在县委县政府和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县爱国卫生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县、乡、村三级河长牵头安排,县城区 河道、景观水体由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具体实施,水电站水库由水 电站负责实施,其余河道、水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部门职责, 由属地乡镇(街道)、社区、村组组织实施。
三、工作步骤
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包括摸底调查、集中整治、巩固提升 三个阶段,2020 年 7 月开始,2021 年 12 月结束。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0 年 7 月)。通过调查摸底,县水 务局将工作清单进行责任分解细化,具体责任清单见附件。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 年 8 月-12 月)。以“突出重点、 统筹推进、重点指导、分级管理”为原则,同步推进集中整治工 作。针对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销号制度,统筹推进各项 行动,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 年 1 月-12 月)。紧盯 2021 年 卫生创建目标任务,对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对整 治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要督促加快进度,责令限期完成。按属地 管理原则落实河道、水库保洁责任制度,建立长效保洁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深入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工作,
成立富源县清理河道湖面裸露垃圾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 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保春英同志担任, 副组长由县水务局局长李来稳同志、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局长胡文 祥同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龙春华同志、县能源局局长张 飞同志、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肖汉同志、县农业农村局局长马君鸿 同志、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局长张卫东同志担任,领导小 组设办公室在县河长办(水务局),由水务局副局长、县河长办 副主任陈良同志担任,成员从以上部门抽调。负责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领导小组关于新时代爱国卫生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组 织协调和推进专项行动。
(二)协同联动。落实河(湖)长制工作机制,把“清理 河道湖面裸露垃圾”专项行动与河长制工作、提升城乡人居环境、 美丽县城建设结合起来,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三)强化督导考核。县河长办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要加强工作督查和协调调度,制定完善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简 化考核程序、优化考核流程,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考核主要采取 不定路线、不听汇报、不开会议、不事前通知的暗访方式进行, 强化日常抽查和平时考核权重,强化结果应用,把社会和群众的 满意度作为考核的主要指标和依据,并及时公布考核结果。
(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乡镇(街道)和村级广泛发动全社会参与,接受监督。
(五)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各类媒体、平台运用多种宣传 方式,主动宣传爱国卫生河湖垃圾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舆 论引导、政策解读、科普宣传,积极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推进爱国 卫生专项行动落实,引导全社会形成健康文明新风尚。及时总结 经验,展示工作成效,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 用,为推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营造良好社 会氛围。

富源县畜禽粪污及病死畜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城建成区不文明行为管理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