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专题专栏
>爱卫创卫
>政策措施

关于开展县城区商铺外私建拖把池、水龙头专项整治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26 11:13  来源: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超级管理员  浏览次数:8424

为进一步落实“门前五包、门内达标”责任制,强化城 市环境卫生管理,促使责任单位和个人自觉承担“门前五包、 门内达标”义务。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 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城市建设 管理条例》《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结合富源县推进爱国卫生“7 个专项行动”和国家卫 生县城创建等工作要求,县推进爱国卫生“7 个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决定,从 2020 年 11 月 27 日起,开展县城区商铺 外私建拖把池、水龙头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县城区沿街私建拖把池、水龙头的商户、住户请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前自行规范拆除,拒不配合拆除的,有关部门将依法强制拆除,严禁越门摆放、店外经营、乱堆乱放及占 道搭棚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发生。在店铺内改造设置清洗 设施的,需按有关市政要求,将污水沉淀过滤处理后排入下 水管网。同时,各商户、住户要严格落实“门前五包”(包 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包立面、包文明)责任制。
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 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妨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 务的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移交 公安机关从严从快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同时,呼吁广大市民踊跃参与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874 —4615279(县城市综合管理局),0874—4612255(县市场 监督管理局)。
特此公告。
富源县县城城区生活垃圾清运处置费收费管理制度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城建成区不文明行为管理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