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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推进爱国卫生“7 个专项行动”及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1-01-15 10:59  来源: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超级管理员  浏览次数:39826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爱国卫生“7 个专项行动”及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乡镇)各项工作,切实解决好关系人民健康全局性、长 期性问题,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推动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 取得新成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根据《中共富 源县委办公室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源县推进爱国 卫生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富办发〔2020〕38 号)和《中共富 源县委办公室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源县创建国家 卫生县城实施方案>的通知》(富办发〔2020〕54 号),制定本考 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评价。
第三条 考核对象。
爱国卫生“7 个专项行动”考核对象为各乡镇(街道)和县 直各单位、省市垂直管理单位;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乡镇)考核 对象为中安街道、胜境街道、墨红镇、竹园镇和县直各单位、省 市垂直管理单位。
第四条 年度考核工作由县爱卫专项行动办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考核。
第五条 考核内容。
各乡镇(街道)主要考核爱国卫生“7 个专项行动”组织保 障、推进情况、检查曝光、社会监督及承担国家卫生县城(乡镇) 创建任务完成情况等;县直单位、省市垂直管理单位主要考核爱 国卫生“7 个专项行动”推进、督导检查、包保村(组)工作、 志愿服务、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等。有关考核指标及分值可根据年 度工作进展情况适当调整。县城建成区涉及的各项考核指标属于 县级职能部门职责范围的则考核县级职能部门,属于街道职责范 围的则考核街道。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乡镇)的考核工作从 2021 年起开始考核,其考核细则另行发文。
第六条 考核等次确定。
(一)乡镇(街道)满分为 1000 分,考核结果分 4 个等级:
900 分及以上的评定为优秀、800 分—899 分的评定为良好、750 分—799 分的评定为合格、750 分以下的评定为不合格。
(二)县直单位、省市垂直管理单位满分为 100 分,考核结 果分 4 个等级:90 分及以上的评定为优秀、80 分—89 分的评定 为良好、75 分—79 分的评定为合格、75 分以下的评定为不合格。
第七条 考核方式。
(一)自查自评。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省市垂直管 理单位按照本办法,结合推进爱国卫生“7 个专项行动”、创建国 家卫生县城(乡镇)工作情况,于每年 12 月 25 日前将年度目标 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自评报告报县爱卫专项行动办。
(二)常规性核查。县爱卫专项行动办采取“一月一汇总、一月一曝光”的方式,对各乡镇(街道)工作推进情况开展暗访 核查,并将暗访问题报县推进爱国卫生“7 个专项行动”领导小 组审定后进行曝光,曝光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纳入考核内容。
(三)曝光整改。被省、市、县级通报、曝光的问题,按职 能职责或属地管理原则,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后,将整改报 告以书面形式报县爱卫专项行动办,县爱卫专项行动办将逐一核 查,对问题进行销号。
(四)社会监督。各乡镇(街道)设置社会监督平台,完善 投诉举报反馈机制,对推进爱国卫生“7 个专项行动”开展群众 投诉举报和监督评价,并建立“红黑榜”制度。县爱卫专项行动 办通过群众满意度调查,对各乡镇(街道)推进爱国卫生“7 个专 项行动”、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乡镇)情况进行年度评价。
(五)综合考核。
1.对各乡镇(街道)的考核。根据自评情况、常规性核查情 况、检查曝光情况、社会监督情况,由县爱卫专项行动办组织有 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推进爱国卫生“7 个专项行动”、创建国 家卫生县城(乡镇)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定考核等级,形成考 核评价报告。
2.对县直单位、省市垂直管理单位的考核。根据自评情况, 由县爱卫专项行动办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抽查和现场检查的方式开 展考核,评定考核等级,形成考核评价报告。
(六)考核细则适用和计分方式。
1.乡镇(街道)按《富源县 2020 年推进爱国卫生“7 个专项行动”乡镇(街道)考核细则》和《富源县 2020 年推进爱国卫 生“7 个专项行动”分行动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2.爱国卫生“7 个专项行动”牵头和配合单位按《富源县 2020 年推进爱国卫生“7 个专项行动”县直单位(省市垂直管理 单位)考核细则》和《富源县 2020 年推进爱国卫生“7 个专项行 动”分行动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分值占比为 25%和 75%;《富源 县 2020 年推进爱国卫生“7 个专项行动”分行动考核细则》得分 计算方法为单位所涉指标考核得分之和,除以指标额定分值之和, 再乘以 100。
3.其他单位按《富源县 2020 年推进爱国卫生“7 个专项行 动”县直单位(省市垂直管理单位)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七)结果通报。考核结果经县推进爱国卫生“7 个专项行 动”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县爱卫专项行动办通报至各乡镇(街道)、 县直单位、省市垂直管理单位及其上级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考核结果运用。
(一)与综合考核体系挂钩。将爱国卫生“7 个专项行动”、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乡镇)工作纳入全县综合考核体系,乡镇(街 道)考核得分按百分制折算,县直单位(省市垂直管理单位)考 核得分按十分制折算。实行综合考核得分倒扣制,即:XX 乡镇(街 道)考核得分 900 分折算为 90 分,在年度综合考核最后得分的 基础上扣减该乡镇(街道)10 分;XX 单位考核得分 90 分折算为9 分,在年度综合考核最后得分的基础上扣减该单位 1 分。
(二)以奖代补。
1.爱国卫生“7 个专项行动”以奖代补对象是考核为优秀、 良好的乡镇(街道),在富源获得省推进爱国卫生“7 个专项行动” 奖补资金的前提下,由县财政筹集 1000 万元用于以奖代补。奖补 资金兑现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乡镇)奖补对象为中安街道、胜境街 道、墨红镇、竹园镇及县直有关单位、省市垂直管理有关单位。 如期完成创建工作后,由县财政筹集 1600 万元用于以奖代补,其 中,墨红镇、竹园镇如完成创建国家卫生乡镇目标,各奖补 100 万元。奖补资金兑现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第九条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对 辖区各村(居)委会推进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爱卫专项行动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 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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