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专题专栏
>爱卫创卫
>政策措施

富源县2020年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5-30 09:58  来源: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超级管理员  浏览次数:7857

按照县委、县政府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目标要求,为全面完成爱国卫生组织管理中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国家卫生县城标准(2010版)》和《国家卫生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富源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创卫工作全局,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协调、全民参与、层层落实”的工作思路,坚持依法创建、科学创建、人人创建、和谐创建的基本原则,加大创卫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使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整体水平。

二、工作目标

在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的基础上,全面规范我县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工作,努力达到组织机构健全、经费到位、政策法规到位、领导到位、工作到位,群众满意的目的,全面完成我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中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各项指标。

三、工作内容及责任分解

按照《国家卫生县城标准(2010版)》中爱国卫生组织管理的5项工作任务要求,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如下工作。

(一)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县属新闻媒体做好国家卫生县城创建的宣传及氛围营造工作。

(二)县委编办:负责健全爱卫会组织,落实爱卫办机构、编制、人员,确保机构规范有序运转。

(三)县爱卫办: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把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制定本县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按照“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依法科学治理,全民共建共享”的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方针,协调推动各部门、各单位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开展国家卫生县城的各类创建活动。

3.组织协调县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检查,不断推动提高城市整体卫生水平。

4.设立群众投诉平台,认真办理群众卫生投诉。在门户网站开设群众卫生投诉平台,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认真办理群众投诉。群众反映问题解决或答复率≥90%,群众对全县卫生状况满意率≥90%

(四)县财政局:根据创卫工作要求,做好经费保障及监督使用工作。

(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动员、号召广大职工、青少年和妇女积极投身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组织志愿者服务队,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家庭”“最美巾帼志愿者”等系列评选活动,提升城乡居民文明卫生素养,营造共建共享良好氛围。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208月—9月)。各部门、各单位对照《国家卫生县城标准(2010版)》中爱国卫生组织管理的5项工作任务要求,调整爱国卫生工作组成人员,完善工作网络,查漏补缺,逐条落实。

第二阶段:县级检查阶段(202010月开始)。县创卫督查组会同各专业组对各责任单位、部门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三阶段:整改完善阶段(202011月)。各部门、各责任单位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进一步完善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工作,达到资料完整,数据详实,装订整齐,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

第四阶段:市级指导阶段(202012月)。迎接市级爱卫会的技术指导,按照市级专家组的意见,进一步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五、要求及措施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工作是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衡量一个城市卫生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各部门、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这项基础性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狠抓落实,在人员、经费、制度和措施上予以保障,确保富源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稳步推进。

(二)国家卫生县城爱国卫生组织管理的检查考核办法主要是看近两年的工作资料。因此,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要求,指定专人,按标准、分年度做好2020年以来相关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力求完整,数据详实。

(三)加强督导检查。县创卫办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凡工作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部门要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影响创卫工作进度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部门、单位领导的责任。
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富源县2020年度创建国家卫生县城 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