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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2020年度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12-30 09:51  来源: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超级管理员  浏览次数:41281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会议精神,全力争创国家卫生县城全面完成公共场所卫生和生活饮用水管理工作,根据《中共富源县委办公室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源县实施方案的通知》(富办发[2020]54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方针,深入推进爱国卫生“7 个专项行动”,全面加强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加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力度,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卫生监督的职能职责,以常态化的卫生监督和专项整治相结合,努力创造较好的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成立富源县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卫生整治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下设富源县卫生健康局政策法规科,由黄峰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卫生整治达标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督导等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李永态   县卫生健康局党工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邓成林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卢恒章   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成   员:资  源  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

             黄   峰  县卫生健康局法规科科长

             秦   浩  县卫生健康局法规科副科长

             耿靖昆  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员

三、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全面加强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和整治,确保各类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齐全,“五病”调离率达100%,各项指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到2020年12月25日前,全县所有公共场所、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单位全部达标。

四、职责任务

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全面完成辖区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创建达标工作。

(一)公共场所

1.认真贯彻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工作有计划,落实有依据。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2.依法开展各项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公共场所要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经营场所室内外环境干净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设施齐全,卫生设施(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照明和排水等)和各项指标达到国家有关规定。卫生管理制度、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其他证照,卫生管理专(兼)职人员、操作人员等公示上墙。物品摆放有序,消毒设施设备齐全,清洁消毒过程操作规范。公共用品做到一客一换一清洁消毒。

3.认真贯彻卫生部《预防性健康体检管理办法》,依法开展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加强健康证的监管,加强从业人员的业务知识和创卫知识培训工作,确保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监督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及时按要求调离“五病”从业人员,“五病”调离率100%。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

(1)开展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的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监测资料齐全。集中式供水单位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2)依法做好管辖范围内城乡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测工作,全面加强全县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设施单位和自备水源单位的监管工作。建立健全水质监测网络,加强对城乡供水水质的日常监测,定期对供水水质进行检测。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县城考核办法》要求,切实抓好上述单位的创卫工作,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整理工作,卫生监督、监测资料齐全,确保如期达标。

(3)全面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单位的监督管理,尽快摸清全市二次供水设施单位的底数。督促指导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者对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清洗消毒之后,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者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水质进行检测,每次要有常规检测指标的卫生监测报告,各项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供水设施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要求,资料齐全规范。

(4)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制定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五、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2月10日—30日)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针对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治达标实施方案,分解任务,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开展整治。

(二)全面实施阶段(3月1日--10月30日)

按照“谁许可、谁负责、谁监管”和“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抓好重点区域、重点地段的整治工作,确定示范单位,以点带面,全面实施创建工作。

(三)巩固提高阶段(11月1日——12月25)

对照《创建国家卫生县城考核办法》,对公共场所、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等创卫工作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巩固提高,整理、归档各种相关资料,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提高监管水平,全力以赴迎接上级明察暗访。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创卫的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明确单位“一把手”为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整治达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层层分解任务,逐级签定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整治达标工作目标任务高质量、高标准如期完成。

(二)抓住重点,全面推进。对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全面推进”的工作原则,认真抓好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卫生整治达标各项工作。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采用“树立典型、抓点带面、先易后难、分类推进、逐个达标”的办法,确保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水平全面提升。

(三)强化督导,确保效果。各单位要对照《云南省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乡镇)工作评审细则(试行)》第六条第四款标准和本方案要求,查缺补漏,完善档案资料,确保在12月25日前二次供水、直饮水管理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此项工作在国家卫生县城创建评审中不失分。

(四)各乡镇(街道)(特别是创建国家卫生乡镇的)要参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加强和规范二次供水、直饮水管理工作。

(五)各部门要强化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和处理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全面加强和规范二次供水、直饮水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整治达标工作按计划、按步骤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富源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2020年度环境保护专题实施方案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