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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2020年度环境保护专题实施方案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12-30 09:50  来源: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超级管理员  浏览次数:41536

为巩固省级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加强城市管理,改变城市面貌,全面提升城市品位,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根据《富源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方针,全面提升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环境保护方面指标的完成质量,巩固已取得创建成果,强弱项补短板,确保2021年底前我县达到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标准并顺利通过省级评审。

二、考核要点和工作措施

(一)建立了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了环境规划并经县级人大或政府批准后实施,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

1.考核内容

(1)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行政、编制独立,并落实了职能、编制、经费。

(2)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要制定本县环境保护工作中长期规划,一般情况要求制定环境保护5年规划。规划要经县人大或政府批准后实施。县政府要将环境保护纳入当地社会中长期规划之中,县政府的社会发展5年规划中要有专门章节论述环境保护工作。办公室、行政审批与辐射管理科对年度环保工作有目标、有年度工作计划。

(3)根据本县的工作实际与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签订年度环保目标,落实环保责任制。(办公室牵头,各科室、综合执法大队、监测站参与)对环保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至少半年一次,对检查情况有通报、年底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有检查、评比并通报表彰。

(4)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提供应急演练相关的图片资料。

(5)国家或省级《环境统计年鉴》。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州市出具的该县城近三年辖区内未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的证明。

2.工作措施

(1)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年度环保目标,做好年度环保工作检查考核,上报县委县政府纳入综合考评认定内容。

(2)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要及时完善本县环境保护工作中长期规划,适时上报纳入县政府经济社会中长期规划、县政府经济社会发展5年规划,并按相关规划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好规划实施工作。

(3)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按照制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治理年度计划,及时组织督促落实,检查总结上报完成情况。

(4)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提供应急演练相关的图片资料。

(5)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和县直相关部门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监管,确保不发生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以及生态环境部通报和国内外重要媒体曝光的、有严重影环境违法和环境污染事件,无重大辐射事故。

(二)、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和声环境质量

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达到相应的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1、水环境

(1)考核内容

水环境质量对应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 /T14848-93)所执行的标准类别,考核按国家和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环境监测要点》及《监测工作方案》开展监测,监测点位、项目、频次均符合的要求。饮用水源地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各类标志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地表水饮用水源监测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61项;监测频次县级市1次/季。地下水饮用水源监测项目23项;监测频次县级市  1次/半年。水质全分析监测频次县级市 1次/2年(双数年),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基本项目24项,补充项目5项,特定项目80项,每两年监测1次。地表水和地下水水源地均按Ⅲ类水质评价。

划定水(环境)功能区的需达到功能区的考核要求。城市主要水体尽量覆盖不同层次的水体功能和类型。(准备块泽河——海丹大桥、响水河——腰站)

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五类水体和无黑臭现象,无居民投诉;至少抽取1—2条未划功能水体。(涉及点位清溪河、东门河、小黄泥河、玉顺湖)

抽查的水源地(1个)供水量至少占城市总供水量的80%以上。(涉及点位洞上水库、响水河水库、东堡龙潭)

(2)工作要求

做好划定功能区的水体块泽河海丹大桥、响水河腰站断面水质达标成果巩固工作;强化城区内未划定水功能的清溪河、东门河、玉顺湖等水体水面无黑臭、无漂浮物、无垃圾、无杂草、无藻类滋生、无污水直排口、沿岸干净整洁等创建成效巩固工作。胜境街道负责加强管理响水河腰站周边环境卫生;营上镇人民政府负责加强管理块泽河海丹大桥周边环境卫生;县住建局、中安街道、胜境街道进一步做好清理整治清溪河、东门河沿岸污水直排问题;县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加强巡查监管,确保清溪河、东门河、玉顺湖沿岸干净整洁;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负责进一步制定好划定功能区水质监测方案并及时开展地表水水质监测工作。

加强县城主要饮用水源响水河水库保护工作,同时做好洞上水库、东堡龙潭等水源地保护。县水务局、县住建局负责加强水源地标识标牌完善和管护,巩固规范建设成果,确保警示宣传标志、保护区界桩和标识牌设置等达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和《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加强对胜境街道、中安街道负责水源保护区农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的监督。

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按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环境监测要点》及《测工作方案》开展监测,确保监测点位、项目、频次均符合要求。

2.环境空气质量

(1)考核内容

监测项目为采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监测为SO2、NO2、CO、O3、PM10、 PM2.5等。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 不超过100的(优+良)天数≥300天。计算方法及分级指数级别确定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GB3095-2012)。一项污染物年均值不达标即未达标。(富源县自动空气监测站)

现场查看县城空气质量状况,建成区内燃煤设施污染防治、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扬尘防治、餐饮业油烟治理等综合整治成效。

(2)工作内容

加强县城废气污染源达标监管工作,确保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指标值满足考核要求。

县工信局做好工业企业废气治理达标减排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建筑施工区的扬尘防治工作;县城管局负责县城垃圾清运、渣土运输、露天烧烤、餐饮业油烟等监管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扬尘防治综合整治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餐饮业油烟治理等综合整治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负责配合第三方做好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工作并补充完善相关资料。

3.声环境质量

(1)考核内容

点位要求声环境质量监测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对各功能区分别设点监测,监测结果达到声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要求在县城交通干线按规范进行监测。监测数据为提供声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报告结果。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2)工作内容

县工信局强化建成区内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县公安局做好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县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商业经营活动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县交通运输局继续负责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负责开展声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三)重点企业废气、废水

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排放达标率100%;污水处理率达到70%。

1.考核内容(重点工业污染源重点关注富源县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云南蓝天铝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云南云铝泽鑫铝业有限公司、云南曲靖德鑫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东恒经贸集团有限公司)

(1)重点排污单位达标排放的企业占重点排污单位总数的百分率不低于85%。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在线监测系统。重点排污单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工业废水、废气统计范围、排放量及达标量的界定按照国家环保部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执行。污水处理厂排放的废水、废气、污泥含水率必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和污泥进垃圾填埋场必须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要求。

(2)现场抽查辖区内1-2家重点排污单位,看是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应急演练;是否有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发生;台账资料是否齐全。

2.工作要求

(1)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指导企业收集相关资料证明企业环保工作开展情况(一企一档),具体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及环评批复(含新、改、扩建项目);环评三同时验收资料(验收监测报告及生态环境部门或企业自主验收的验收资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清洁生产开展情况(国控、省控);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变更登记;按现行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排污许可证及管理台账、自行监测报告、执行报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运行台账、维护情况、监测计划及落实情况;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情况,工业固废外委处置协议、合同;危险废物的分类、安全处置五联单;自动监控系统;限期治理情况;应急预案、演练情况;风险防范总结材料;企业内部主要环境管理制度。

(2)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相关科室准备资料:环评批复,验收报告,排污许可证整改通知等体现工作开展情况的纸质版资料;企业监督性监测方案、监督性监测结果(废水、废气、厂界噪声)(2020年—至今);组织现场检查富源县重点排污企业是否已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提供企业在线监测安装使用情况,自行监测情况统计;提供企业监察记录(2020年—至今)。

(3)县住建局负责提供申报前三年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报表,市政上、下雨水管网图。

(四)医疗废物处置和医源性污水

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现安全贮存和处理,医源性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1、考核内容(涉及点位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中安街道卫生服务中心)

(1)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现安全贮存和处理:当年产生的危险废物全部依法安全处置,处置设施建设符合国家规范要求,且运行正常。工业危险废物处置指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处置。处置场的建设和管理应执行有关的环境保护规定和要求,如需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办理“三同时”审批手续,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完备的记录等资料。危险废物在转移过程中要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2)医疗、危险废弃物处置:医疗、危险废物统一送有医疗、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并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的处置单位处置;未发现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情况。
   (3)医源性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水排放一律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表1标准。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它医疗机构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表2标准。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或海域的污水执行排放标准,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的二级污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污水,执行预处理标准。县级以下或2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它所有医疗机构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禁止向GB3838Ⅰ、Ⅱ类水域的饮用水保护区和游泳区直接排放医疗废水。带传染病房的综合医疗机构,应将传染病房污水与非传染病房污水分开,传染病房污水、粪便经消毒后方可与其它污水合并处理。采用含氯消毒处理的污水,若直接排入地表水应进行脱氯处理,使总余氯控制在0.5mg/l。污水处理站排出的废气应进行除臭,除味处理,保证污水处理站周边空气中污染物达标。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应对污水站排出的废气进行消毒处理。栅渣、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属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理或处置。污泥要达到污泥控制标准。带传染病房的综合医疗机构,应将传染病房污水与非传染病房污水分开,传染病房污水、粪便经消毒后方可与其它污水合并处理。
    (4)现场检查:医疗废物处置厂的医疗废物处置厂资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处置设施运行情况、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医院的治疗室、污水处理站、医疗废物收集暂存点*。

2.工作要求

(1)县卫健局负责督促涉及创卫检查医院及卫生院规范好相关医疗废物暂存间及医疗废物收集设施的标识标牌、台账、转移联单、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处置等,岗位人员培训等工作具体要求:医疗废物暂存间的设置是否规范(是否远离生活垃圾,是否防风、防雨防浸泡等);是否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密集区;有密封措施,设专人管理,“四防”及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加锁);有照明和温控设施、通风良好(百叶窗换气扇);暂存间内醒目处张贴“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示和“损伤性废物”、“感染性废物”及其它废物(专用字样);暂存间外明显处是否设置危险有废物和医疗废物警示标示;医疗废物暂存间制度是否上墙;配有紫外灯和消毒喷洒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等;是否设置工作间(清洁间),要有专人管理卫生和安全防护用品。

(2)县卫健局督促要求涉及创卫检查医疗机构废水达标排放:设有传染科的医院传染科废水应预处理达到相关要求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处理站周边废气应达标。(应特别关注民营医院、卫生院等)。并收集准备纸质版资料:医疗废弃物、污水处理工作的组织文件,工作职责;医疗废弃物、污水处理制度和规定,处理工作流程及检查记录;医源性污水处理站建设和处理工艺流程资料,污水处理记录、定期监测资料;废水达标排放的证明材料(按排污许可证要求进行监测,并达标);医疗废物收集、储存、运输、处理记录等相关纸质资料备查。

(3)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负责涉及创卫医院及卫生院规范收集准备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及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记录及上岗证等纸质资料放于危废暂存间备现场检查用。提供以上涉及医院、卫生院的监察记录及污水处理抽样监测资料。

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富源县2020年创建国家卫生县城 食品安全专题工作实施方案